琼吕区人民法院在安和乡举行流动审判。

December 24, 2014 14:47

(Baonghean.vn)12月24日上午,琼琉县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范文江(Pham Van Giang,1979年出生,书桥镇3区)和何廷长(Ho Dinh Truong,1994年出生,安和乡1村)进行流动审判,罪名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违禁物品罪”。

Toàn cảnh phiên xét xử.JPG
试验概述。

据琼吕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4年8月16日下午2点左右,范文江(1979年10月8日出生,家住琼吕县纸桥镇3区)从纸桥镇乘坐汽车前往荣市汽车站购买价值150万越南盾的毒品。买完毒品回家后,当日晚上11点左右,范文江拿出毒品包准备吸食。范文江将剩余的毒品分成5份,然后用塑料袋包好藏起来,分次吸食。范文江刚将毒品分成5份,就被警方发现并当场抓获,并在范文江的裤子口袋里查获了5个装有白色晶体的小包。经鉴定结论,从范文江身上查获的白色晶体物质为合成毒品(甲基丙胺),重量1.05克。被告人范文江的上述犯罪行为,违反了《刑法》第194条第1款的规定。据此,审判庭判处被告人范文江有期徒刑48个月。

Bị cáo Hồ Đình Trường - phạm tội Vận chuyển hàng cấm
被告人 Ho Dinh Truong - 运输违禁物品罪

庭审中,琼闾县人民法院还对被告人胡廷长(1994年1月2日出生,琼闾县安化乡1号村人)以“运输违禁物品”罪名开庭审理。据琼闾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4年10月8日晚7点左右,在琼榜乡十字路口,胡廷长将11.3公斤36发/块装爆竹装在行李箱中,乘坐出租车准备送给陌生人,这时被黄梅镇琼芳边防站警员检查、发现并逮捕。依据《刑法》第155条第1款规定,胡廷长上述行为构成“运输违禁物品”罪。据此,审判委员会判处被告人胡廷长有期徒刑6个月。

水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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