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邻居孩子的老人被判处加重刑期
与一审不同的是,Vinh先生对于猥亵邻居女孩的指控坚称自己无罪,但被法庭驳回。
1月22日,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丹荣(80岁)涉嫌强奸儿童案进行上诉审理。
四个多月前,Vinh先生因性侵邻居家年仅三岁的女童,被河内人民法院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受害者家属提起上诉,认为刑罚过轻,威慑力不足。
被告人 Vinh(左)在上诉听证会后得到了亲属的帮助。 |
指控称,2015年10月5日上午,邻居家一名三岁女孩和一群朋友到Vinh先生家玩耍。看到女孩手里拿着一个冻住的水瓶,Vinh先生便把她带到二楼,用锤子砸碎了水瓶,并将其他孩子赶了出去。在那里,老人对女孩实施了猥亵。
等孩子反应过来后,他便骗取钱财买零食,实施他的邪恶计划。此事随后被受害者家属向有关部门举报。
一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然而,在上诉审讯中,Vinh先生坚称自己没有犯下指控的罪行,并表示无罪。上诉法院因被告无法提供证据而驳回了此案。
法院裁定,忽略根据侦查机关、现场实验以及法医鉴定结论,Vinh先生对女孩实施了性侵犯。审判合议庭认定,被告人Vinh的行为危险,应予以严惩,因此将刑期由2年增加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