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官员和公务员的商务开支

June 22, 2017 05:59

财政部关于商务旅行费用和会议费用的第40/2017/TT-BTC号通知将于2017年7月1日起生效。根据40号文规定,差旅费、会议费的资金来源为国家预算;收费收入依照收费法律的规定留成;公益事业活动收入和事业单位服务收入;法律规定的其他资金来源(如有)。

 Từ 1/7/2017, tiền công tác phí cho cán bộ, công chức sẽ được điều chỉnh tăng. Ảnh minh họa
自2017年7月1日起,国家对公务员差旅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标准将有所提高。图片说明

出差用车费用缴纳及出差自费车辆缴纳规定。

对按照总理规定达到出差用车标准的领导职务人员,自愿登记,落实出差用车补贴。

出差用车费用支付标准按照财政部2015年10月15日第159/2015/TT-BTC号通知的规定执行,该通知指导了政府总理2015年8月4日第32/2015/QD-TTg号决定的若干条款,该决定规定了国家机关、公共服务单位和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车辆管理和使用标准、规范和制度。

对于没有资格为出差提供汽车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如果他们出差距离机关总部 10 公里或以上(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的乡镇,根据总理的决定特别困难的地区)和 15 公里或以上(其余乡镇),并使用自己的私人车辆,将根据行政距离和出差时的汽油价格计算,并按照单位内部支出规定支付固定的汽油费,金额为每公里 0.2 升。

此外,支付给商务旅客的住宿补贴为20万越南盾/天。

当日往返的,由机关、单位负责人根据当日实际出差时间、加班时间(含路上时间)、出差距离以及机关、单位内部经费支出规定,按照下列标准核定住宿费。

被派往海上或岛屿出差的大陆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可享受每人每在海上或岛屿实际工作日 250,000 越南盾的居住津贴(适用于在海上或岛屿工作日以及往返海上或岛屿的天数)......

值得注意的是,40号文还特别规定,如果以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差旅费,那么对于部长级、副部长级领导以及职务津贴系数为1.25或更高的领导职位,一次性支付金额为100万越南盾/天/人,无论工作地点在哪里。

对于其余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出差到县、直辖市辖区内的市和省辖一级城市,津贴为 450,000 越南盾/天/人。

对于前往中央直辖市的区和镇以及省的其他镇和城市的商务旅行,津贴为 350,000 越南盾/天/人;对于前往其他地区的商务旅行,津贴为 300,000 越南盾/天/人。

若出差人员未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获得报酬,则将按照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实际房间租赁价格(需有发票和法律规定的合法文件)按照以下标准支付:部长级领导及同等职务的房间租赁价格为250万越南盾/天/间,按每人/一间的标准支付,无论工作地点如何。

出差到中央直辖市所属区、市、省一级市区的城市:对于副部长级及领导职务津贴系数在1.25至1.3之间的人员,按一人一间房的标准,房租价格为120万越南盾/天/间。

其余对象,按2人/间标准,房间租赁价格为100万越南盾/天/间。
其余地区商务出差:对于职务津贴系数在1.25至1.3之间的副部长和领导,按每人/间标准,房间租赁价格为110万越南盾/天/间。

其余对象,房间租金按2人/间标准为70万越南盾/天/间....
此外,第40号通知还专门规定了举办会议的费用标准。其中,讲师、记者的报酬、在会议上作报告的人员的报酬:按照财政部2010年9月21日第139/2010/TT-BTC号通知中讲师、记者规定的报酬标准执行,该通知规范了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培养国家预算资金的编制、管理和使用。

茶点津贴:20,000 越南盾/场次(半天)/代表。

为不在国家机关、公共服务单位和企业工资单上任职的客人代表提供以下固定餐费补贴:对于在中央直辖市市中心举行的会议,餐费为 200,000 越南盾/天/人。
在省会城市内城或镇区召开的会议;在省内各区、镇区召开的会议,费用为150,000越南盾/天/人;在乡、坊、镇区召开的会议(不论地点),费用为100,000越南盾/天/人。

黄松/baotint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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