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官员和公务员的商务支出
财政部关于商务旅行费用和会议费用的第40/2017/TT-BTC号通函将于2017年7月1日起生效。根据40号文规定,差旅费、会议费的资金来源为国家预算;收费收入按照收费法律的规定留成;公益事业活动收入和事业单位服务收入;法律规定的其他资金来源(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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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1日起,官员和公务员差旅补贴标准将进行调整,并上调。图片说明 |
出差用车费用缴纳及出差自费交通工具缴纳规定。
对按总理规定达到出差用车标准的领导职务人员,自愿登记,落实出差用车补贴。
出差用车费用缴纳标准按照财政部2015年10月15日第159/2015/TT-BTC号通知的规定执行,该通知指导了政府总理2015年8月4日第32/2015/QD-TTg号决定的若干条款,该决定规定了国家机关、公共服务单位和100%注册资本由国家持有的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车辆管理和使用标准、规范和制度。
对于不符合出差配车条件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如果他们出差距离机关总部10公里以上(针对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根据总理决定特别困难地区的乡镇)和15公里以上(针对其余乡镇),并使用自己的私家车,将根据行政边界距离和出差时的汽油价格计算,并按照单位内部支出规定支付相当于每公里0.2升汽油的固定自给车补助金。
此外,支付给商务旅客的住宿补贴为20万越南盾/天。
当日往返的,由机关、单位首长根据当日实际出差时间、加班时间(含路上时间)、出差距离以及机关、单位内部经费支出规定,按照下列标准决定住宿补助标准。
被派往海上、海岛工作的大陆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工人可享受每人每海上、海岛实际工作日25万越南盾的居住补贴(适用于海上、海岛工作日和往返海上、海岛日)......
值得注意的是,40号文还特别规定,如果以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差旅费,那么部长级、副部长级领导以及职务津贴系数为1.25或更高的领导,无论工作地点如何,一次性支付的费用为100万越南盾/天/人。
对于其余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出差到县、直辖市辖区内的市和省辖一级城市,津贴为 450,000 越南盾/天/人。
对于前往中央直辖市的区和镇以及其余省份的城镇出差,津贴为 350,000 越南盾/天/人;对于前往其他地区的出差,津贴为 300,000 越南盾/天/人。
若出差人员未收到一次性付款,则将按照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实际房间租金(需有发票和法律规定的合法文件)按照以下标准支付:部级领导及同等职务的领导,无论工作地点如何,都将按照每人/间的标准获得250万越南盾/天/间的房间租金。
到中央直辖市所属区、市、省一级市区出差:对于副部长、领导职务津贴系数在1.25至1.3之间的人员,按一人一间房的标准,房租价格为120万越南盾/天/间。
其余对象,房间租赁价格按2人/间标准为100万越南盾/天/间。
其余地区商务出差:对于职务津贴系数在1.25至1.3之间的副部长及领导,按一人一间房的标准,房间租金为110万越南盾/天/间。
其余受试者,房间租金按2人/间标准为70万越南盾/天/间....
此外,第40号通知还对会议组织费用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讲师、记者、在会议上作报告人员的报酬:按照财政部2010年9月21日第139/2010/TT-BTC号通知中规定的讲师、记者的报酬标准执行,该通知规范了国家预算用于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培养资金的预算编制、管理和使用。
休息期间茶点费:20,000 越南盾/场次(半天)/代表。
支持非国家机关、公共服务单位和企业员工来宾代表的餐费,固定标准如下:在中央城市内城地点举行的会议,餐费为 200,000 越南盾/天/人。
在省会城市内城或内镇;省内各区、镇召开的会议,费用为 150,000 越南盾/天/人;在公社、坊、镇(不论地点)召开的会议,费用为 100,000 越南盾/天/人。
黄松/baotint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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