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珍稀野生动物保护
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刚刚发出指示,要求各部委和地方各部门加强指导,落实措施,管控和保护濒危、珍贵和稀有野生动物。
近年来,包括犀牛角、非洲象牙、穿山甲、老虎等外来物种在内的濒危、珍贵、稀有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运输、进出口和利用情况复杂,对自然资源造成严重影响。
非法野生动物贸易降低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产生了非法收入,破坏了国家安全,引发了新传染病的出现和蔓延的风险,损害了越南履行其所加入的国际公约的形象,影响了越南与世界许多国家和许多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
坚决治理非法野生动物标本交易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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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配合加强对机场、港口、国际道路、边境口岸的巡查和严管,重点发现并严厉查处边境地区和国内市场野生动物标本包括假冒标本等非法交易场所,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坚决依法依规,加强对广大群众和公务员的宣传教育。
司法部要主持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完善违反濒危、珍贵、稀有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该领域的各项违法行为依法得到处理。
总理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所属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侦查机关,加大对买卖、运输犀牛、大象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标本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力度。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宣传普及
外交部指导越南驻外机构加强对在国外工作、生活、访问和旅游的越南公民进行驻在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教育宣传和普及工作,动员越南公民不参与驻在国的非法狩猎、交易和运输野生动物标本的活动。
信息通信部要加强防范和处理利用互联网和网络信息进行广告宣传、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加强对濒危、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管理和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使人民群众知晓和遵守。
媒体应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和贸易管制良好范例的宣传力度;提供客观信息,确保国家利益;主动发现并强烈谴责违反越南法律和《保护濒危、珍贵和稀有野生动物物种国际公约》规定的行为和行动;积极参与法律的宣传、推广和教育;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国家管理解决方案。
政府总理要求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指导地方各机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定期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管理和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同时,组织检查、防范、发现并严厉查处违反有关猎捕、捕获、买卖、运输、饲养、屠宰、交易、储存、出口、进口和再出口非法并符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衍生物的组织和个人;组织跨部门力量在口岸加强检查管控,防止野生动物标本非法运输出境。
据chinhphu.vn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