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指导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2014 年 7 月 2 日电报号 15/CD-UBND-NC)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2014 年 7 月 2 日电报号 15/CD-UBND-NC)
近期,全国特别是乂安省火灾爆炸形势十分复杂,特别是较大火灾爆炸事件多起,给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据统计,2014年上半年,乂安省共发生火灾17起,财产损失135多亿越南盾,爆炸2起,造成3人死亡,17人受伤;森林火灾22起,烧毁森林145多公顷,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较大火灾虽然只占总火灾起数的20%,但损失却高达94.5%。典型的例子是2014年1月21日门炉镇乂海坊河勇有限公司海产品仓库发生的火灾,损失约25亿越南盾;新祺县义环乡Cua瓷砖生产合作社砖窑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约80多亿越南盾;多良县上山乡森林火灾蔓延至安城县宝清乡森林,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烧毁8公顷相思松林;南丹县南禄乡和南新乡森林火灾造成2人受伤,烧毁70公顷松林。
主要原因在于,消防工作管理和组织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缺陷、漏洞和不足。许多地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机构对消防工作的投入尚未真正重视。在规划、建设和改造工程时,消防措施没有按规定部署和实施。机关、组织、企业主、生产单位负责人等对消防、灭火和救援法(PCCC&CNCH)的遵守意识不强。
为克服上述缺点和不足,同时严格落实政府总理2014年6月20日第967/CD-TTg号批示关于加强防火、灭火、抢险救灾工作的指示,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
1.信息通信部、省广播电视台、义安报社各级各类媒体要加大对消防法律知识、逃生、救援措施、治理消防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单位、企业和群众知晓并自觉遵守,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负责任的行为和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2.省警察局主持:
——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国家消防管理工作成效;组织检查、指导单位、场所的消防工作,特别是市场、商业中心、住宅区、工业园区、生产服务场所、宾馆、高层建筑、公寓楼、人员密集场所、仓库等火灾爆炸危险较大的重点场所的消防工作;坚决严肃查处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严重、造成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坚决停业、停止营业;对因责任不力造成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多方力量参与的灭火演习,重点查明、查明故意纵火原因,依法处置。
-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成立跨学科小组,检查汽油、液化石油气、市场、商业中心、高层建筑、工业园区、专业运输、遗址等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建议文件于2014年7月15日前提交省人民委员会)。
3.交通部主持并配合省公安机关对参加4座以上汽车驾驶培训的学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对此类车辆进行通行证检验时,要确保防火、防爆、人车安全逃生等安全要求。省公安机关组织对机动车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大检查,坚决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救援规定的行为。
4.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指导省林业厅及其直属单位有效部署森林防火措施,做好日常森林防火工作;同时,根据气象情况,重新审查森林防火、扑救预案,及时调整。
-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成立跨学科小组,负责检查各县、市、镇森林防火、扑救法律执行情况(建议书于2014年7月15日前提交省人民委员会)。
5.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指示县广播电视台、乡镇广播系统加强大众传媒的宣传、传播和引导,提高人民群众防火救灾意识和责任感。近期,要广泛开展预防重大火灾措施落实情况的宣传活动,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及时、全面地了解和落实各项措施。
- 自行检查消防安全,纠正漏洞和缺点,克服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的原因和条件(特别是在使用电、热源和布置易燃物品和材料方面),严厉处理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特别是在市场、商业中心、住宅区、工业园区、生产和服务场所、酒店、高层建筑、公寓楼、人员密集场所、汽油和液化气交易点、仓库和其他火灾爆炸危险性高的关键场所、道路和水路机动车辆......
- 制定多方力量参与的灭火救援预案;调动管理区内各单位力量和手段参与灭火的预案,做到“四个现场”:现场力量、现场手段和物资、现场指挥、现场后勤。
——审查并加强对防火、灭火设备和工具的投入,制定灭火预案,主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加强重点火灾隐患林区巡查巡检措施,及时发现和预防火灾,调动现场力量有效扑灭火灾。
6.委托省警察局主持并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指导、检查和督促本电报的实施。
要求省级各部门、行业、部门、工会、县、市、镇人民委员会迅速、认真执行,对本单位、地方发生造成重大损失的火灾、爆炸事件负起责任;于2014年9月5日前向省人民委员会(通过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公安局)报告初步执行情况。执行过程中如遇困难、问题,向省人民委员会(通过省公安局)报告,寻求指导。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阮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