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打击矿产资源税流失力度

May 11, 2011 10:41

为遏制普遍存在的自发性采矿活动造成环境污染、偷税漏税和环境保护费用流失,我省采取多种措施,防止矿产开采和收购活动的税收流失和环境保护费用流失,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为遏制普遍存在的自发性采矿活动造成环境污染、偷税漏税和环境保护费用流失,我省采取多种措施,防止矿产开采和收购活动的税收流失和环境保护费用流失,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土地租赁税、自然资源税以及矿产开采环境保护费的征收一直是我省的难题和复杂工作。根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10年的统计数据,目前全省共有330多家从事土壤、石材、砂石开采的单位,其中包括57家国有企业、261家私营经济企业、16家合作社、12家获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许可的单位以及281家获得省人民委员会许可并正式运营的单位。

近年来,虽然省人民委员会已指示各级各部门加强管理,防止非法开采、偷税漏税和破坏环境等行为,但目前矿产开采的资源税和环境保护费征收管理仅限于有固定场所的机构。


奎霍普 (Quy Hop) 的白石开采。


对于个人直接开采矿砂、砂石、土石方,由于缺乏规划、面积过大、以手工开采为主、地点不固定,导致不申报或少申报数量,税费和环保费的征收几乎难以管理。

根据水路交通警察局的检查数据,在55个原石矿区中,只有5个单位获得了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其余矿区主要由区和乡政府租赁,并按月、按季或按年收取“村费”。除了资源税和环保费收入损失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也损失了。(用于建设项目的资源开采量估计每年接近5000亿越南盾。)


针对上述情况,义安省税务厅制定了相关方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出台严格的“区域内矿产开采和收购活动资源税和环境保护费征收管理”规定。重点是提高企业、组织和个人在矿产开采和交易过程中的自觉性,强制他们承担纳税义务。

提出的方案一是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采收购情况进行调查,并下发文件,要求辖区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申报缴纳矿产资源税和环境保护费。

单位和个人购买矿产资源用于生产经营时,必须持有卖方出具的发票。无发票的,买方须就无发票购买的矿产资源量,代矿企业申报缴纳资源税和环境保护费。同时,该省成立了税务部门、自然资源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管理部门等多部门联合督查组,对辖区内资源矿产运输情况进行督查。


上述措施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企业和个人在开采、经营矿产资源时申报资源税和环境保护费的意识,强化申报责任。

受此带动,2009年上半年义安省矿产开采活动征收的资源税和环境保护费增加了180亿越南盾,2010年上半年增加了250亿越南盾,2011年4月底已达480亿越南盾,增至300亿越南盾。预计未来几年平均增幅约为350-400亿越南盾。


据建筑业预测,未来几年,随着全省经济增长,用于建筑施工、场地清理、生产建筑产品原材料的土壤、石材、砂石以及矿产资源的需求将持续增长。预计全省每年建筑活动所需土壤约200万立方米,各类石材、砂石约1000万立方米,白石约数十万立方米,锡约4000吨等。因此,有必要继续加强资源税和环境保护费的征收管理,增加省级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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