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春节前、春节期间和春节后的安全和秩序

December 2, 2013 14:09

2013年11月28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向省级各厅、部门、行业、组织,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签发第37/CD-UBND-NC号批示。批示内容如下: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指导职能部门、力量主动掌握形势,指导及时解决复杂事件和新出现的治安秩序问题;有效打击和防范敌对势力和反动分子的破坏阴谋;遏制各类犯罪活动增长势头;侦破和捣毁多个犯罪网络和团伙,铲除多个复杂区域和聚集场所;保卫本地区重大政治、社会活动的安全……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有效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任务。

但是,本地区安全秩序形势依然复杂。敌对势力、反动分子和政治投机分子破坏活动不断增多,民间纠纷和不满情绪时有发生。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各类犯罪呈上升趋势,毒品犯罪等社会弊病复杂蔓延。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烟花爆竹,走私、假冒、违禁物品,违反食品卫生安全规定,环境污染等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在春节前夕。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案件有所减少,但难以持续。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一些党委、地方、一些部门和部分群众对维护安全秩序的认识、责任感和担当不够。一些地方和时间的国家安全秩序管理仍然存在漏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没有达到要求。此外,履行维护安全秩序任务的职能力量仍然薄弱,装备、手段、经费、政策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不足,职能力量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紧密,许多地方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行动势头不强。

为集中解决上述情况,为确保2014年春节前、春节期间和春节后的安全秩序做出贡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省各厅、部门、行业、群众团体负责人,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做好以下内容:

1.继续指导落实中央、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保障安全秩序的重大政策,如:政治局关于继续落实2010年11月5日第05-CT/TW号指示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对保障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的第86-KL/TW号指示;政治局2010年10月22日第48-CT/TW号指示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对预防和打击犯罪、预防和控制毒品工作的领导的第48-CT/TW号指示;政府2011年8月24日第88/NQ-CP号决议关于加强保障交通秩序安全的主要措施;政府总理2013年11月8日第24/CT-TTg号指示关于加强电动两轮车管理措施的第24/CT-TTg号指示;省委第13-CT/TU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禁毒工作领导和指导的指示...

2. 做好形势的掌握、预测和管控,特别是涉及宗教、边境、海上通道、农村、城镇、内政、思想文化、信息安全等问题;民间矛盾纠纷情况;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提出建议、指导、协调,有效化解,维护基层稳定,不让新的矛盾和“热点”滋生。积极预防和遏制组织内部“自我演变”的苗头。

三、提高国家安全秩序管理的有效性,特别是出入境管理、暂住、暂离管理、外国人和旅居海外越南人的管理;有条件经营行业管理、防火防爆管理;武器爆炸物管理;保障交通秩序安全,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遏制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卫重要目标、地区重大政治社会活动、党和国家高级代表团以及在义安省访问和工作的国际客人的安全。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党的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认识,提高警惕,主动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反动分子和各类犯罪分子的破坏阴谋。

5.省祖国阵线委员会领导并配合各部门、各部门、各组织、各地方在社区大力开展全民维护国家安全运动。注重树立和推广全民参与预防犯罪和社会弊病运动的先进典型和范例。提高和增强维护安全秩序核心力量的效力,为巩固坚强的政治体系、满足任务要求做出贡献。

六、省广播电视台、驻省地方报纸和中央报纸要加大对扫黑除恶斗争成果的宣传力度,表彰“好人好事”典型,鼓励和支持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严厉批评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主动警示,提高群众警惕。

7.省公安机关领导并配合省直各厅、部门、群众组织、县、市、镇人民委员会同步坚决部署防范措施,加大打击和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凶杀、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盗窃、贩卖人口等新型犯罪;危险犯罪团伙、组织、网络、流动组织;复杂的毒品犯罪、社会黑恶势力网络、窝点、聚集场所;提高打击腐败、非法生产、运输、交易、使用违禁品、假冒品、走私品等犯罪的有效性。

爆炸物、烟花……

8.省人民检察院指导切实履行监督司法活动和依法行使检察权的职能,确保依法定罪定罪,防止刑事诉讼冤假错案。协调统一与各级侦查机关和人民法院,选取一批典型案件,重点侦查、起诉、严格审判,为宣传教育工作和震慑犯罪分子服务。

9.省边防指挥部主持、配合省海关厅、有关机关、地方加强边境地区、口岸管理工作;主动采取措施,预防、打击边境地区犯罪活动,配合促进全民流动,维护边境安全。

国家安全

主持并指导有效落实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10月22日第28/CT-UBND号指示,关于协调解决越南-老挝边境复杂毒品形势。

10.省各部门、行业、群众团体根据各自职能任务指导、配合县、市、镇人民委员会采取措施,保​​障安全、秩序,特别是加强国家管理,主动克服国家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缺点,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这些漏洞和缺点实施犯罪。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加强巡查检查工作,主动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补充完善协调机制,发挥各部门、各层级在维护治安秩序中的自律作用;及时对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在治安秩序复杂、犯罪增加、交通事故增多、发生火灾爆炸等造成重大损失的地方,当地有关部门、行业负责人、县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要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全面负责。

11.责成省公安局主持并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监督、指导、检查和督促本通告的执行。汇总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定期或临时奖励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对工作不力、缺乏责任心,导致事件复杂化的集体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适当措施处理。

要求省级有关部门、行业、部门和组织;县、市、镇人民委员会认真落实此函,于2013年12月20日前报告初步结果,并定期按月度和季度向省人民委员会(通过省警察局)提出汇总报告,并向中央政府、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汇报指导。

代表省人民委员会

主席

阮春阳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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