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省交通秩序安全保障工作

April 28, 2014 13:59

(Baonghean.vn)-4月25日,省人民委员会向省各厅、部门、部门、群众组织、县市人民委员会发出第08/CD-UBND-NC号批示,要求加强全省交通秩序和安全保障工作。

电报内容如下:

2014年第一季度,各级各部门大力指导实施同步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三大类交通事故同比均有下降。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形势依然复杂,交通事故虽有所减少,但仍处于较高水平。

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落实保障交通秩序安全任务的领导和指挥不够经常、不够坚决,整个政治系统保障交通秩序安全的综合力量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普法宣传工作没有同步、广泛地部署到各阶层;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安全法的意识还不够强;巡逻管控和处理违法行为的工作还不够突出、不够坚决,不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调动公安民警参与协调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工作还不够同步、不够有力;交通秩序安全违法行为仍然时有发生,特别是辖区内客货运输领域的违法行为严重;车辆违法行驶、不按规定车道、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错停乱停、客运车辆载运货物、易燃易爆物品等;一些重点线路和区域普遍运行的超限超载车辆、农用运输车辆、国产机动车等……

为加强保障本地区交通秩序和安全工作,特别是在“四·三”和“五·一”假期、奠边府大捷60周年纪念、高中毕业考试、大学和学院招生以及2014年暑假期间,严格落实政府总理2014年4月17日第482/CD-TTG号批示,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

1.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加强宣传工作,使交通参与者提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措施的意识,注意预防摩托车、公交车、水上交通事故;自觉拆除侵占道路、人行道、交通带等设施,为参与交通的人车创造通风和安全。

- 配合省警察局和交通部加强国家对公路、铁路和公共汽车客运活动的管理。内河航道。组织力量参与维护车站、火车站、江河口岸、旅游景区、水电站、重点干线等交通秩序和安全。

——组织清理交通走廊、人行道和城区特别是重点交通干线、重点区域的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查处侵占交通走廊和城区人行道的行为。

——检查检查交通路口、公路与铁路交叉口、标志系统、交通信号灯、交通安全隐患点等,发现问题及时报警或采取纠正措施。检查查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特别是悬索桥、居住区桥梁等,暂停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组织养护维修,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已运营渡轮码头的地方,要修缮通行道路,确保通行便利和安全;定期检查重点渡轮码头,防止超员现象发生;补充救生设备,监测渡轮出行救生设备的使用情况。

2.交通运输部。

- 设立专门部门,负责指挥、操作、检查和协调运输部队,管理交通基础设施、码头、火车站、汽车站,管理车辆驾驶员,维护热线运营……及时处理与满足出行需求和确保交通秩序和安全有关的情况。

- 制定交通规划,改造火车站、汽车站和荣市机场,以满足高峰时段,特别是交通枢纽的最大交通需求,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拥堵。

——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和公交场站规划增设符合安全标准的交通工具,增加客运班次,提升服务质量,满足高峰时段便捷安全出行需求。

——指示交通监察局配合公安机关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在交通复杂路段安排警力值守,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坚决杜绝交通拥堵。配合县、市、镇人民委员会组织清理道路、铁路交通安全走廊。

- 指导在建和运营路段和线路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措施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引导车辆安全通行,避免交通堵塞和事故发生,清理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充分布置灯光、标志,未完工处要衔接顺畅,确保交通畅通安全。

——配合地方各级部门加强江河客运码头和旅游景点航道安全管理。坚决叫停不符合安全条件、救生设备不齐全的非法码头和车辆。积极宣传、动员、提醒旅客乘船过江时使用救生衣和漂浮设备。

3.省警察局。

继续保持和扩大专项队伍,协同各力量(包括乡镇级公安)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路段的巡逻管控。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交通安全和秩序违法行为,特别是不保证车辆技术安全、超速行驶、超员抢客、停车、错位上下客、违反行驶时间规定、客运车辆载运爆炸物、有毒物质、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等客运车辆和出租车。

——在重点复杂交通干线、节点部署力量,分道疏导,确保高峰时段交通畅通。

- 制定计划,预防和打击荣市、城镇和邻近地区的非法赛车和非法赛车活动。

四、新闻传播部、省内新闻机构:增加节假日交通安全宣传时间和内容,重点宣传不依法引发交通事故的警示、处罚措施、预防措施和交通参与技巧,警示饮酒超过规定浓度引发的交通事故、海滩溺水、水电站水库溺水……

5.省青年联合会:加强交通安全秩序法律宣传教育,提高青年团员守法意识;发动青年志愿者到重点路口、交通拥挤地段、客运码头、旅游景区等参与宣传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节假日交通安全。

6. 向省祖国阵线、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提出的建议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和个人遵守交通安全秩序法律法规,自觉迁移、拆除交通安全走廊内的违法建设。

7.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并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下列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区市人民委员会认真、有效落实本函。

要求各有关厅、局、部门、组织、县、市、镇人民委员会指导并严格执行。每月定期向省人民委员会(通过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接受监督指导。

TM. 人民委员会

KT. 董事长

副总裁:黄清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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