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新闻界的信息提供
2011年10月27日,政府总理颁发了第7586/VPCP-TH号文件,要求各部委、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加大向新闻界提供官方信息的力度,特别是要通过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加大新闻稿、网上交流和网上对话的利用。
(Baonghean)-2011年10月27日,政府总理颁发了第7586/VPCP-TH号文件,要求各部委、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加大向新闻界提供官方信息的力度,特别是要通过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加大新闻稿、网上交流和网上对话的利用。
这是总理的指示,非常及时,非常必要。近年来,除了各机关主动向新闻机构提供官方信息,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反映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之外,还有很多机关以正式和非正式的方式开展向新闻机构发表讲话和协调信息的工作;国家行政机关首脑和被任命为新闻发言人的人员没有积极主动地提供信息,有时甚至回避提供信息,尤其是在公众普遍关心或需要引导的问题上,导致他们只能被动地提供信息、解释和纠正。
为继续提高向新闻界发表和协调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总理要求各部委、各行业、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严格执行2007年5月28日第77/2007/QDTTg号决定颁布的《向新闻界发表和协调信息工作条例》以及信息传媒部与各部委之间《向新闻界发表和协调信息工作条例》;各部委、各行业、各地方应加强利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进行在线交流和对话。总理还指出,各部委、各行业、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任命具有足够责任心、素质和技能的发言人,以汇总和处理信息。要每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透明地提供官方信息(法律规定的保密信息除外),为新闻界掌握官方信息、及时发布、准确报道创造最有利条件。
总理要求,当涉及公共利益或需要指导的部门、行业或地方问题时,部门负责人、授权副手或发言人应主动及时向新闻界提供信息。同时,应信息通信部的要求,指派负责和有能力的官员在信息通信部主持的新闻发布会上提供全面信息。
在义安省,继政府颁布关于发言人规定的第77/2007/QD-TTg号决定后,省人民委员会也颁布了第99/2007/QD-UB号决定。然而,经过近4年的实施,除部分省、区、镇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主动向合法运作的机构和记者提供信息外,仍有部分省、区、镇敷衍、形式化地登记发言人,特别是存在不按规定任用人员的情况,当发生复杂敏感、公众关心的事件,需要主管部门正式表态时,他们通过迂回介绍、委派、转达要求等方式,对记者施压、回避或刁难。因此,建议义安省记者协会和义安省信息传媒厅按照总理的指示,积极向省人民委员会建议出台文件,纠正上述现象。
阮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