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森林环境服务有偿政策实施监督

September 20, 2014 15:44

(Baonghean.vn)——9月20日上午,政府办公厅在全国37个地点举行网络会议,总结实施第99/2010/ND-CP号法令规定的森林环境服务付费政策(PFES)三年来的情况。

政府副总理黄忠海主持会议。义安省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阮进林、水电基金监察委员会委员、水电站领导出席会议。

Quang cảnh hội nghị tại điểm cầu Nghệ An
义安桥点会议现场

政府关于森林环境服务支付政策(2010-2013年)的第99/2010/ND-CP号法令实施三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积极成果,具体如下:截至2014年8月累计总收入达33,290亿越南盾,其中80.73%来自中央收入基金,19.27%来自省收入基金。基金收入来源集中在3类领域:水电(97.7%)、清洁水(2.19%)、旅游(0.10%)。支付和支出结果达16,018亿越南盾,支付给服务提供者达17,810亿越南盾,支付给森林所有者达13,930亿越南盾,达78%以上。这些政策解决了林场主的经营成本困难,改善了少数民族的生活,使林业保护合同工的收入从森林环境服务费提高到每户每年180万越南盾,特别是在林同、平福、昆嵩、多乐、和平、莱州等省份。

但森林环境服务有偿政策实施中仍存在一些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一些省份组织实施机构建立较慢,财源没有调动到位,一些地方支付率较低,各地支付水平参差不齐。

在义安省,林业服务基金实施三年来,已筹集收入超过1090亿越南盾,主要来自水电站和净水供应厂的委托收入。新增支出仅280多亿越南盾,占26%以上,主要用于林业服务资金,支持生产林种植项目。林业服务基金的活动范围主要在祥阳、桂风和奇山3个县。义安省建议允许使用该基金制定文件,为林主提供贷款,用于发展森林保护项目,尤其需要建立国家管理机构使用该基金收入的机制。

政府副总理黄忠海在会上发言时建议:“今后一个时期,各有关部委应指导地方加强对省级资金的指导、管理、监督和组织,在机制、政策和资源方面创造良好条件,确保资金高效运作。各省应将森林环境服务付费与林业发展促进计划实施挂钩,将计划融入发展,确保对森林所有者的最低单价为20万越南盾/公顷/年。” 副总理要求,各省应在2015年第二季度前,全面完成对提供森林环境服务的流域森林所有者的林地边界审查。

良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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