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黄梅水泥厂环境污染治理的检查监督
(Baonghean.vn)- 黄梅镇选民要求省人民委员会指示相关机构加强对黄梅水泥厂对厂区周围居民造成的环境污染治理的检查和监督。
针对此问题,省人民委员会答复如下:
2017年3月6日,省人民委员会指示自然资源与环境厅配合黄梅镇人民委员会、琼荣坊人民委员会、琼善坊人民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检查、监督黄梅水泥厂的环境保护工作,核实、解决选民反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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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em Hoang Mai水泥厂全景。图片由该公司提供。 |
检查结果:工厂环境保护工作记录齐全。在废弃物管理和处理方面:工厂已采取缓解措施减少排放。通过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大部分指标均在允许范围内,2016年11月,工厂最终沉淀池排放至环境前的T1样品中,铵指数为16.1毫克/升,超出QCVN 14:2008/BTNMT标准的1.61倍。
但工厂在运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影响了厂区周边群众的生活,一些选民也反映:
+ 矿区排放的烟尘,由运输煤炭和材料的车辆引起;来自静电除尘系统的事故,2016年发生了4起事故(根据公司报告和当地政府记录);
+ 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中氨氮指数仍超过QCVN 14:2008/BTNMT标准1.61倍。
为解决上述问题,省人民委员会指示:
- Vicem Hoang Mai 水泥股份公司履行以下内容:
+ 对所有潜在的环境污染源进行全面审查,纳入相应的环境保护计划,并向当地政府和当地居民公开透明。发生事故时,公司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报告,以便协调、监测和处理。
+ 公司必须采取措施限制烟尘处理系统中的事故,制定克服常见事故的计划,处理废水以满足当前的环境标准,并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全面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 严禁向环境中排放未经处理且不符合现行环保标准的烟尘、粉尘和废水;
+ 尽快完成自动监测系统并投入运行,系统正式运行后向资源环境部和省人民委员会报告,以便管理机构按规定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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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传送带上的水泥。图片库 |
- 黄梅镇人民委员会、琼天坊人民委员会、琼荣乡人民委员会:
+ 加强宣传工作,向人们讲清楚公司总体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公司生产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 监督公司运营期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向省人民委员会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书面报告,总结出现的问题,以便及时协调处理当地选民的反馈意见。
+ 加强对区域内煤炭运输设施、矿产和建筑材料开采及运输设施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情况的监督。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
+ 密切配合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检查和监督黄梅水泥股份公司的环境保护活动。
+督促公司完善自动监控系统,与自然资源环境部自动监控系统联网,严密监控静电除尘系统的排放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发生的环境事件。
+ 定期督促和监督黄梅水泥股份公司的环境保护活动。密切配合地方政府监督公司的环境保护活动。
嘉辉
(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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