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石油和液化气体经营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理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574/UBND-TM号公文,(2012年2月6日)
为加强法律纪律,预防和减少汽油、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同时同步部署解决方案,克服汽油、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中的局限性和缺陷,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部门主任、行业主管、分支机构负责人和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及有关单位落实以下内容:
1.工贸厅负责主持、配合省公安厅、科技厅、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指导职能力量,严格管理、监督、严厉、及时处理一切石油、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尤其要重点抓好以下内容:
- 检查经营条件是否遵守规定,确保汽油和石油批发商、总代理商、代理商和零售店;批发商、总代理商和液化石油气代理商、液化石油气瓶装店、加油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和维修设施的防火、防爆和安全。
- 对未保持良好经营环境、防火防爆安全条件的汽油、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场所,按规定暂停营业、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取缔非法汽油掺混、销售、倾倒和液化石油气加注点。
- 检查汽油、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气瓶及安全设备是否符合储存和运输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汽油、液化石油气储存和运输车辆,应立即停止运行。
——配合科技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指导职能力量组织检查,严厉查处汽油、液化石油气质量计量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舞弊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2.工贸厅主持并配合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审查、调整本辖区加油站、加油站网络规划,确保其符合国家总体规划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检查、监督已批准规划的实施情况。坚决将汽油、液化石油气经营场所迁出人口稠密、不便于消防或与已批准规划不符的地区。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检查、审查结果报告工贸部。
三、省公安机关指示消防力量对所有汽油、液化石油气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指示职能部门重点掌握情况,侦查、捣毁混装汽油、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盗窃汽油、非法向汽油、石油中掺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流水线、团伙、聚集场所,特别是大规模、有组织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迅速提起刑事诉讼。
4.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配合相关领域宣传、普及汽油、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场所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法律文件;指导、检查汽油、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场所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工作。
5.信息传媒部主持、配合工贸部及有关部门指导新闻机构广泛宣传、普及石油、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管理法律规定、处罚措施、管理程序、使用手段和设备、石油、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等知识,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和发布石油、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在计量、质量、经营条件、防火防爆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在媒体上对违法组织和个人进行曝光。
6.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要密切配合省职能机关,同时指导各部门、直属单位履行本地区国家管理职责,正确执行法律关于检查、管理和处理汽油、液化石油气经营违法行为的规定;密切配合工贸局审查、调整本地区汽油零售店、加油站网络规划。
7.重点汽油、液化石油气贸易商有责任严格管理并定期检查其流通系统,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经营条件、计量、质量、安全、消防、治安、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汽油、液化石油气从仓库、油罐运往零售点的流程;对本系统汽油、液化石油气流通过程中发生的计量和质量违规行为负责。要求各部门负责人、相关单位负责人、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认真履行交办任务,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以便及时指导和处理。
TM. 人民委员会
KT. 董事长
副总裁
泰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