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打击汽油、石油和矿产走私的领导和指导
加强对打击汽油、石油和矿产走私的领导和指导
(乂安省委常委会2014年11月18日批示第25-CT/TU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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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大力转变各级党委、政府、祖国阵线、各组织、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打击走私和贸易欺诈的意识和行动。重点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打击涉及运输和交易汽油和石油、开采和交易矿产的组织和个人的走私和贸易欺诈。
2- 注重领导力和大力指导,打击和预防打击走私、贸易欺诈,预防和打击汽油、石油和矿产走私。指示工商、公安、边防、海关、税务、监察等职能部门加强协调,落实打击海上汽油、石油走私和非法将矿产运往国外消费的任务。加强检查,严厉打击林江、孝河、归合、桂风、义丹、南丹、兴原等县的非法矿产开采活动……
3. 审查并补充各机构之间的协调规定;各单位要提高检查、监管和反走私工作效率。加强389号省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跨专业反走私和贸易欺诈工作队的活动。定期组织打击和摧毁汽油、石油和矿产走私路线和团伙的高峰期行动,特别是在重点地区和交通路线(1A国道、7号国道、46号国道、48号国道、胡志明路、港口、口岸、仓库和堆场)。继续提高侦查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并严厉处理所有违法行为。做好汽油、石油和矿产的国家管理工作。
4.加强党委、政府的巡视和监督。党组织、机关、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负责领导、指导和处理在打击汽油、石油和矿产走私工作中违反本法草案的党员干部。对于消极怠工、协助包庇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