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宗教地区政治体制建设的领导和指导

August 5, 2014 09:03

(Baonghean)- 近年来,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12月5日第09-KL/TU号关于宗教场所基层政治体系建设的决议,在多个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目前,宗教场所基层政治体系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特别关注。许多地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政府的管理和运作、祖国阵线和人民组织的活动仍然存在局限性和弱点,有些地方甚至缺乏领导和指挥解决基层问题和事件的能力。发展党员、团结和凝聚党员、工会会员的工作遇到很多困难。宗教界人士和官员对党的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宣传、动员和贯彻执行仍然混乱不堪,成效不彰。

不少宗教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缓慢,贫困发生率较高,调动内部资源用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履行公民义务的情况不够好,防范、掌握和发现、制止、处置非法宗教活动的工作仍然比较被动,成效不彰,一些地方突发事件复杂多变,严重影响安全秩序。

上述局限性和不足,除客观因素外,主要有主观原因:许多地方对宗教场所基层政工体系建设指导意识和方法还比较混乱,缺乏具体的方案、计划和措施,或者僵化、机械,缺乏创造性。一些宗教场所基层政工体系党委、机关、组织对基层职责划分不明确,仍然采取被动等待的态度,缺乏与宗教界知名人士和官员接触和争取的方式,甚至表现出自卑、歧视、回避,畏惧冲突,不敢正面交锋,使一些问题积重难返,造成工作受阻和复杂事件的发生。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祖国阵线、省区级组织对基层的领导、指导和引导有时甚至在某些地方不紧密、不具体、不经常,效率低下。

为了克服上述限制,省党委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7月15日颁发第20/CT-TU号指示,要求各党委、党组织、权力机关、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继续深入学习和推动落实省党委第十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于2006年12月5日颁发的第09-KL/TU号关于宗教地区基层政治体系建设的决议,结合落实省党委第十七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于2012年3月13日颁发的第09-NQ/TU号关于2011-2015年期间提高乂安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的决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关键内容:

——创新和提高宣传教育工作实效,使基层政治系统、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在教育领域认识和责任上发生明显变化;

——重点建设和加强宗教地区特别是街道、村庄基层政治体系的组织;

——注重提高宗教场所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责任担当,继续投入支持宗教场所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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