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宗教地区政治体制建设的领导和指导

August 5, 2014 09:03

(Baonghean)- 近年来,各级党委高度重视落实2006年12月5日第十六届省委关于宗教场所基层政治体系建设的第09-KL/TU号结论,并已在多个方面初步取得积极进展。然而,当前宗教场所基层政治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许多地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政府的管理和运行、祖国阵线和人民组织的活动仍然存在局限性和薄弱环节,一些地方甚至缺乏对基层发生的问题和事件的领导和引导能力。发展党员、团结和凝聚党员、工会会员的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宣传、动员和鼓励宗教界人士和官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政策的工作仍然比较混乱,成效不彰。

不少宗教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缓慢,贫困发生率较高,调动内部资源用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履行公民义务的情况不够好,防范、掌握和发现、制止、处置非法宗教活动的工作仍然比较被动,成效不彰,一些地方突发事件复杂多变,严重影响安全秩序。

上述局限性和薄弱环节,除客观因素外,主要由主观原因造成:许多地方对宗教场所基层政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识和方法还比较混乱,缺乏具体的方案、计划和措施,或者僵化、机械,缺乏创造性。一些宗教场所基层政工体系党委、机关、组织对基层职责划分不明确,仍然采取被动待上、坐等上级的方式,缺乏与宗教界知名人士和官员接触和利用的办法,甚至表现出自卑、歧视、回避,畏惧冲突,不敢正面迎战,使一些问题积重难返,造成工作受阻和复杂事件的发生。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祖国阵线、省区级组织对基层的领导、指导和引导,有时甚至存在不到位、不到位、不到位、不到位、不到位、不到位等现象,工作效率低下。

为了克服上述不足,省党委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7月15日颁发第20/CT-TU号指示,要求各党委、党组织、当局、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继续深入学习和推动落实省党委第十六届执委会于2006年12月5日颁发的第09-KL/TU号关于宗教地区基层政治体系建设的结论,结合落实省党委第十七届执委会于2012年3月13日颁发的第09-NQ/TU号关于2011-2015年期间提高乂安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的决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创新和提高宣传教育工作实效,使基层政治系统、党员干部和宗教界群众的认识和责任发生明显转变;

——重点建设和加强宗教地区特别是街区、村庄基层政治体系的组织;

——注重提高宗教场所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责任感,继续投入支持宗教场所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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