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出国出差团组管理

August 1, 2014 17:28

(Baonghean)-2014年7月21日,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发第38-CT/TW号关于加强出国商务代表团管理的指示,其内容如下:

近年来,中央、各省、直辖市党委、机关、祖国阵线、各组织(以下简称机关、组织、地方)深入学习、具体化、落实关于统一管理外事活动的规定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派遣代表团出国工作的规定,外事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常态化,为提高外事工作效率作出贡献。


但近年来,使用国家预算资金出国出差的团组过多,存在着团组目的不明确、内容和地点重复、效率低下、造成浪费的情况;有的地方安排团组出国主要以政策研讨、观光考察、旅游观光为主。

造成上述缺点和薄弱之处,主要原因是许多各级党委、机关、单位、地方和一些领导、管理人员对派出团组有关规定执行不认真,管理工作不严格,主要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不明确,效率不高。

为严格管理出国(访问、工作、考察)商务代表团,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现行规定,特别是中央政治局关于统一管理外事活动的规定;为切实、有效、节省地组织出国商务代表团,中央政治局要求各党委、各机关、各组织、地方做好以下几点:

1——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统一管理外事活动的规定以及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审查、修改、补充和完善外事活动管理的规章制度。

中央和地方党委、党组织负责人要负责牵头、指导并定期检查本机关、本组织、本地区外事工作计划特别是派出商务代表团出国工作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领导、指导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工作保密的规定。领导干部、公务员出国出差不得携带党和国家的机密文件。出国出差代表团必须确保遵守驻在国法律。

2——各机关、组织、地方应制定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和预算(如有),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应单独列明出国公务旅行费用。年度外事计划应具体具体,确保紧密结合政治任务、对外工作和国际融入要求,并与机关、组织、地方的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尽量减少派遣计划外的出国公务团组;不派遣国家预算用于交流、考察或学习不切实际的国外经验等活动。根据现行规定,落实政治局、书记处领导下人员出国公务的报批制度。

3- 出国出差的团组必须有计划,明确出差目的、要求、接待单位、工作内容、具体工作计划;注意提前与我司目的国代表机构商定,为团组出发创造便利条件,统一管理,避免与以前的团组行程重叠。

在合作协议、培训计划、项目、课题框架内组织团组出国研修,必须有详细的研修大纲,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每次出国出差的时间都要精打细算,在保证工作需要、务实、高效、节省的原则下进行。

各党委、各部门、各行业、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各社会政治组织、各人民团体、各省、直辖市领导要模范带头,认真考虑出国出差;严格执行每年出国出差不超过两次的规定(紧急需要或确实工作需要除外);不得安排同一部委、行业、机关、单位、地方的两名主要领导随同一代表团出国出差;不参加企业组织、资助或外国企业特邀的出国团组。

代表团必须按规定精简组织。参加代表团的干部必须人尽其才,并兼顾干部培训需要。工作代表团不得携带亲属随行。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妻子或丈夫必须随行,具体情况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赠送外国合作伙伴的礼品应精简、经济、合适,注重文化内涵、宣传和介绍越南及其人民。出国商务代表团应节约使用交通工具,鼓励乘坐廉价航空公司的航班。

各机关、单位、地方不得使用国家预算组织官员、公务员、公职人员出国旅游、旅行;不得在国外举办招待会、聚餐(特殊必要情况,经主管部门批准除外)。

4- 出国商务考察结束后,代表团团长应向主管部门报告考察结果。参加研修或学习体验的代表团应及时分享信息,并将考察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各机关、组织、地方每半年、每年向中央外事委员会、外交部报告出国出差计划执行情况和出国出差经费使用情况,由中央外事委员会、外交部汇总后报秘书处和政府总理。

5——报批机关、团体、地方年度外事计划的咨询机构负责评估、检查、管理并严格监督出国公务计划和执行情况,坚决减少不必要的出国公务。

驻外机构负责参与检查、监督本地区出国工作团组组织工作,及时建议国内主管部门考虑、减少那些并非真正必要或交流工作内容与驻在国不相适应的团组。

6——各级党委、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本指示。中央对外联络委员会每年主持、配合外交部党组成员委员会、国会外事委员会对本指示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政治局、书记处汇报。

该指令已分发给各党支部。

代表政治局

黎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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