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省内有条件经营活动管理
(省人民委员会 2011 年 4 月 19 日第 15/2011/CT-UBND 号指示)
2009年9月3日,政府颁布了第72/2009/ND-CP号法令《关于规范若干有条件行业和职业的安全秩序条件》,统一了国家对若干有条件行业和职业的安全秩序活动的管理。
继续有效执行政府第72/2009/ND-CP号法令和部长2007年10月5日第33/2010/TT-BCA号通函公安部对部分有条件的行业、职业制定了安全秩序规定,旨在预防和打击有条件行业违法行为,为维护安全秩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做出贡献。省人民委员会要求:
1. 义安省警察局
a)加强对有条件行业安全秩序规定的宣传,使每个人都清楚了解有条件行业安全秩序规定,确保组织和个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b) 组织各级公安力量进行政府第72/2009/ND-CP号法令、公安部2010年10月5日第33/2010/TT-BCA号通函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培训。
c)提高有条件业务线的安全和秩序资格证书的评估和颁发质量。
d)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机关、企业、组织和个人落实政府命令、公安部通知;及时发现并严厉处理违法行为,确保安全有序进行。
e)主持、配合财政部编制预算,提交省人民委员会,用于为本省安全和秩序条件下的行业、业务的培训、宣传组织和国家管理提供资金支持。
2.计划投资部、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在审批企业登记过程中,负责指导符合法律规定、在治安管理有条件的行业、领域申请企业登记的组织、个人;配合省公安机关对本地区符合治安管理有条件的行业、领域内企业经营活动的组织、个人进行管理和检查。
3.义安省司法厅、信息传媒厅、各厅局、各部门、各行业、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要通过大众传媒、广播系统开展宣传工作,把有条件开展安全秩序宣传内容融入到居民小组、居民区、村、寨等活动中,内容务实、形式多样,帮助干部、群众了解和参与监督落实情况。
4.工业和贸易部
a)指导、引导组织、个人按照政府2009年11月26日第107/2009/ND-CP号法令正确执行有关使用工业炸药及液化石油气(LPG)交易的法律规定。
b)配合省公安厅、劳动荣军社会厅、县、乡人民委员会严格管理工业炸药的储存、运输、使用及火灾爆炸预防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对工业炸药使用、运输许可程序进行评估;组织培训,为使用工业炸药单位的雇主颁发合格证书。
5.各部门负责人,省级机关、行业、组织负责人,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及相关组织和个人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制定非常具体、详细的计划,落实政府第72/2009/ND-CP号议定、公安部长第33/2010/TT-BCA号通告及其他有关规定若干行业、职业安全秩序条件的法律规定。
6.省公安厅负责主持、配合有关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本指示的执行。各单位、地方应每季度、每半年向省人民委员会(通过省公安厅)报告执行情况,以便指导、督促。
TM. 人民委员会
主席:胡德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