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January 7, 2015 08:45

(Baonghean)——继《义安报》揭露三德大蒜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后,市场管理部近日通报,2014年,市场管理四队处理了多起与功能性食品相关的案件。由此可见,功能性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着剥削现象,需要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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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án bộ Đội Quản lý thị trường số 4 kiểm tra một nhà thuốc trên địa bàn Thị trấn Cầu Giát (Quỳnh Lưu).
市场管理第四队官员检查了 Cau Giat 镇(琼吕县)的一家药店。

违规已处理

12月28日,市场管理四队经手的这起保健食品案件刚刚结案。市场管理四队队长阮东山表示,11月18日,四队接到该机构的举报,称有一辆载有不明来源货物的车辆将从河内向南部驶去。四队认为举报有理,立即向分局领导汇报,并请求琼琉县人民委员会指示相关单位配合检查这辆车。11月18日,市场管理四队干警协同交警彻夜“拦截”,直至11月19日凌晨1点30分,该机构描述的车辆出现。这是一辆牌照为29B.11264的汽车,驾驶员为阮黄英(1968年出生,现住河内市还剑郡行宝坊行家路79号)。

经检查,在车上发现一大批货物,没有文件或发票证明其来源;其中包括与现代医药、医疗设备和用品以及功能性食品(20 瓶康宝莱)有关的物品,价值约 8000 万越南盾。阮黄英与当局合作,承认他正在从河内运送这批货物,其主人身份不明。送货员只记下司机的电话号码,然后要求将货物运送到固定地点,之后会有人与他联系接收货物,因此他不知道具体真正的主人是谁。在拘留 7 天后,市场管理第四队在媒体上发布公告,要求货主到岗并按规定处理此事,但货主仍未出现。在按规定拘留 30 天后,该队决定没收全部货物,立案并移送市场管理部门。

此前,市场管理四队配合职能力量查获3起案件。第一起案件发生在2014年3月5日,涉及一辆43C-03726号牌照的卡车,司机为丁文景(1971年出生,居住于岘港市海州县清平坊光忠路198/50号)。检查时发现,车上装有3个装有30升Cellpack-PK溶液和20公斤维生素E醋酸酯的锡袋。这些物品均为外国品牌,司机仅有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Anh Kieu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的无编号仓单。司机丁文景称,他不认识货物的主人,只接受陌生人的雇佣运输,当他到达岘港汽车站时,就会有人来提货。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14年10月9日,肇事司机是陈平忠(1975年出生,现住广治省锦罗镇安兴县),车牌号为74B-00075的运输车辆。经检查,警方发现车辆内装有多种功能性食品,例如10盒All Natul、2盒Trile蜂王浆、40盒Sky rop Rrawos、10盒Dta - Liqui Elcakium维生素、30瓶Juvit D3、5盒Premium Omega3……所有这些商品都贴有标签,表明产地为国外,但没有任何文件或发票;司机不认识货主……

阮东山先生表示,市场管理四队检查并暂时扣押的保健食品案件,后来均被举报,但无人认领。因此,市场管理四队已做好记录,并将扣押的商品移送分局按规定处理。

Cán bộ Chi cục Quản lý thị trường kiểm tra thực phẩm chức năng không rõ nguồn gốc xuất xứ, không có chủ sở hữu.
市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来历不明、无主的保健食品进行检查。

加强管理

就目前市场管理厅查获的这批保健食品而言,即使包装上贴有产地标签,表明产地为日本、美国、欧洲等国,且产品功效也以越南语进行介绍,也很难判断其质量。市场管理厅专业加工处副处长阮文瑞表示:“如果这些商品真的是产自日本、美国或欧洲,包装和印刷质量绝不会如此低劣。对于这类来源不明、无主的保健食品,该厅将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协调相关机构成立专门机构,组织销毁。”

市场管理部门的一位代表表示,该部门已派员前往清章县清前乡,了解私营企业“台三德”(Toi Tam Duc)的相关信息。据此判断,由于设施简陋,台三德无法满足生产功能性食品的条件。直接前往该企业的官员还表示,这家私营企业“台三德”已拆除招牌并停止生产活动;“台黑蒜”(Toi Black Tam Duc)网站也已删除了一些与黑蒜推广和经营相关的信息。

据悉,近日,清章县卫生局也对私营企业“Toi Tam Duc”的检查情况进行了书面通报。通报显示,该企业虽然持有营业执照、1份黑蒜样品检测报告和食品安全知识证书,但生产规模较小,主要采用手工方式,仅有一个容量约50公斤鲜蒜的发酵柜,存放在一间约5-6平方米的砖房内。检查结束后,工作组要求“Toi Tam Duc”私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广告宣传,并召回产品,直至其根据现行法规获得主管部门的全面许可。

为防止假冒、来历不明、质量低劣的保健食品流入市场,影响消费者健康,引起社会公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管理。

2014年11月24日,卫生部发布了第43/2014/TT-BYT号通函,规范了功能性食品(包括膳食补充剂、保健食品、医疗营养食品以及特殊膳食食品)的生产、贸易、产品声明、标签和使用说明等相关活动。卫生部第43号通函对功能性食品的生产和贸易做出了非常严格的规定。

43号文最引人注目的新内容是第四条,该条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申报其产品的功效检测报告。文中列举了哪些情况必须进行保健食品功效检测。对产地明确、安全性、质量、功效和用途符合要求的产品,将颁发合格证书,以证明其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自2015年1月15日起,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中的主要活性成分进行定量分析。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将进行后续检查。在检查审核(后续检查)中,如果企业未按要求在申报材料中申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召回产品,直至吊销许可证,并在媒体上向消费者公布。

一兰-越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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