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进口和暂存进口汽车和摩托车的税收管理

PV(根据税务总局数据) August 22, 2022 06:49

(Baonghean.vn)——税务总局刚刚发布第2831/TCT-TTKT号公函,要求各省和中央直辖市税务部门加强对非商业用途进口和临时进口汽车和摩托车的税收管理。

税务总局要求各税务部门将以下案件移交警方或与有关部门协调,按照其职能、权限和法律规定处理进口、临时进口、转让进口汽车和摩托车、临时进口用于非商业用途但未通知解散、未申报、未缴纳税款、未结清税款或逃离营业地址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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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在对非商业用途的进口或临时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收取登记费时,必须与管理非商业用途进口或临时进口车辆的组织和个人(转售车辆的组织和个人)的税务机关密切协调,以确定是否已按照规定履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义务。

税务总局要求税务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定期与地方海关机构以及已移交有关为非商业目的进口或临时进口汽车和摩托车的组织和个人信息的海关机构进行交流和协调(海关机构移交的每份正式文件的详细信息,包括每辆车的主体和数量),以便及时采取税务管理措施。

因此,税务总局将根据既定规定,对各级税务机关进口或临时进口非商业用途汽车和摩托车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审查、处理和报告执行结果的组织、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奖惩。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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