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内河水运安全秩序管理

September 29, 2014 15:39

(Baonghean)- 为继续加强国家管理,确保我省内河交通秩序和安全,积极预防和制止水上交通事故,省人民委员会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发布第 6974/UBND-NC 号批示,要求:

1. 有内河航运活动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指导区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水上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树立好人好事,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

- 继续有效落实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5月22日第3385/UBND-NC号批示中关于加强2014年旅游季节、雨季、风雨季节水路交通秩序安全保障工作的指示。

——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地方确保水路交通秩序安全,强化乡镇人民委员会的国家管理责任,特别是督促机动车所有人进行检查,扩大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行政登记检查,严格管理机动车驾驶员、河流上非法矿产开采活动……

- 继续执行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1月27日第13/2014/QD-UBND号决定,关于在该地区运营的总吨位少于1吨或载客量少于5人或筏子的简易内河运输车辆的管理。

2.信息通信部、省广播电视台、新闻机构开设大众媒体水上交通安全法规专栏、专题报道,提高机动车所有人和水上交通参与者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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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警察局主持:

- 继续检查、监督和处理非法采矿活动,特别是林江、孝江和归合、义丹、南丹、兴原地区的采矿活动……影响内河交通安全。

——加强巡逻,严厉查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特别是救生圈、船舶超员、超载、车辆驾驶人违反水上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

——结合检查、督导和组织评估各地“平安江河交通文化”创建活动实施效果,开展宣传动员活动,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各界群众对维护内河交通秩序安全法律的认识和理解。

——继续在全省培育、维护和推广“平安江河交通文化”的有效模式,为保障水路交通秩序和安全作出贡献。

4.交通运输部:

——加强水路管理,检查国家对水路交通活动管理的分配和下放。

——指导水路交通管理单位加强雨雪天气期间水路交通秩序安全保障工作,疏通航道、障碍物,及时处理造成水路交通不安全的因素。

——督促投资者加快推进跨河客运码头替代吊桥建设项目,确保早日竣工投入使用。配合县级人民委员会加快渡轮码头改造升级工程。

- 指导、审查和检查一些在建河流桥梁净空高度的可行性,例如

克盖河黑桥(雄原县)和该地区其他桥梁的建议投资者和承包商制定施工计划,确保车辆安全顺利通行(即使河水水位上涨)。

5.自然资源和环境部:

- 按照政府总理2008年10月2日第29/2008/CT-TTg号指示,加强国家对内河航道矿产勘探和开采活动(沙子、砾石等)的管理,继续加强国家对河砂和砾石勘探、开采、运输和消费活动的管理。

——配合交通厅、省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定期检查,严厉打击内河航道非法采砂(采砂、采石等)行为。坚决打击江河非法采砂(采砂、采石等)行为。

- 主持并协调有关部门就暂停影响水路交通活动、造成河岸堤坝滑坡、工程损坏、交通基础设施损坏等矿产开采活动提出建议。

6.教育培训部在学生经常乘船的学校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在课程和课外课中纳入“平安江上交通文化”内容、“为了孩子们的水上安全”行动计划;乘船时不推搡、不推搡,严格按规定使用救生设备……

7.司法部指导法制宣传小组委员会将水上交通安全秩序法律宣传活动、“平安江河交通文化”创建活动、“为了孩子们的江河安全”行动计划等以丰富的形式和内容深入到沿河各个居民区、沿河学校。

8. 注册办公室3号:

建议登记部门三每年配合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和交通运输部对未经检验的水上营运车辆进行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ATKT&BVMT)检验,对检验过期的车辆及时延长检验期限,不允许没有ATKT&BVMT检验证书或ATKT&BVMT检验证书过期的车辆上路……

九、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定期监督并督促地方、各单位加强保障水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工作,特别是在雨季和暴风雨季节。

——继续检查各单位、地方救生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补充救生衣、救生圈、救生圈对、漂浮装置等救生设备,确保风雨季节安全。

要求省各厅局、部门、行业、组织,有关县、市、镇人民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遇困难或问题,应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以便进一步指导。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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