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内政的领导和指导
(省委2014年9月3日第21-CT/TU号指示)
(省委2014年9月3日第21-CT/TU号指示)
(Baonghean)- 近年来,国际和地区形势错综复杂,国家经济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然而,在省委和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指导下,全省经济社会形势持续向好,政治安全保持稳定,社会治安秩序得到有效保障。
然而,在党的代表大会、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选举等重大政治事件期间,政治安全形势和社会治安形势可能变得复杂。敌对势力、政治投机分子和不满情绪民众加大宣传和歪曲活动,通过各种手段破坏我党和国家政权,利用宗教和人权问题、官员在管理工作中出现错误和违法行为、未能及时解决制度、政策和人民诉求等问题,煽动、引诱民众聚集抗议、扰乱社会秩序,甚至组织非法示威游行、散发传单,影响地区安全、社会治安和安全秩序。
为确保全省政治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防止发生意外情况,积极主动及时解决各种问题,服务2015-2020年各级党代会的成功召开,省委常委会要求各区、市、镇党委、直属党委、党的执行委员会、党的代表团、省直各部门、各级机关、直属机构重点领导、指导落实以下内容:
1. 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学生及各界人士的宣传、动员和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和高度警惕敌对势力以“和平演变”、“暴乱推翻”、“街头革命”、“民主、人权”等幌子破坏党和国家的阴谋诡计,粉碎敌人试图制造政治混乱、转变干部、党员和人民内部形象的阴谋。
二、加强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重点抓好政治安全、宗教安全、边防安全、民族安全和信息安全等领域。做好这项工作,各级党委、省直各部门、各级机关要紧密联系基层,预测掌握形势,及时处置可能引发安全热点的事件,严防大型集会、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游行示威等活动;严格执行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特别是互联网信息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制止利用党和国家机关网站泄露国家机密;及时处置虚假信息,不让未经核实的不良舆论“泛滥”,扰乱社会秩序。
在社会治安领域,要把预防、打击和彻底处理违法犯罪作为重点,遏制犯罪增长势头;在各级党代会召开前后,严厉打击和坚决打击各类犯罪,特别是毒品犯罪、腐败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破坏经济管理秩序犯罪、社会治安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赌博窝点、卖淫嫖娼窝点等。
三、认真总结过去发生但尚未解决、仍悬而未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矛盾和投诉问题,特别是在合作社、市场管理、土地、补偿、拆迁、安置、政策制度执行等方面出现的群体性投诉,加强层级和部门协调,不推卸责任,注重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公开投诉处理决定和举报结论,牢牢掌握情况,不让不良分子乘虚而入,煽动群众集体上访、上访,不发生扰乱安全秩序的热点问题。
要求各级党委和机关从现在起到各级党代会召开前夕,重点指导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险重案件和积怨已久的陈词滥调。基层党委和机关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级党委和机关要在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省级党委和机关要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4.指导各机关、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政治保护工作,注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在2015-2020年任期各级党代会干部选拔过程中严格遵守党关于干部选拔标准和条件的规定。对各党组织、机关、单位存在的思想问题、地方主义、个人主义、不团结、学历不诚实(使用假学历)、年龄修改不准确等问题进行总结、彻底处理和解决。发现、预防并及时解决派性、分裂主义现象,严肃处理干部、党员的违规行为,加强对有违反党纪行为迹象的党组织和党员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处理并在各机关、单位建立团结互信。
省委内务委员会主持并配合省委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委员会、省公安党委协助省委常委会对本指示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和报告。
该指示已传达至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