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Baonghean.vn)——继续深入学习和认真有效执行党的决议、指示和国家关于消防、灭火、救援和救灾工作的法律......
2015年6月25日,中央书记处颁发了关于加强党对消防工作领导的第47-CT/TW号指示。省委常委会制定了计划(省委常委会2015年8月21日第205-KH/TU号计划),并在全省范围内宣传贯彻落实。
实施内容:
1、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议、指示和国家关于消防、灭火和救援的法律法规,重点抓好2001年《消防法》(2013年修订补充)、政府2014年7月31日第79/2014/ND-CP号关于实施2001年《消防法》(2013年修订补充)部分条款的第79/2014/ND-CP号议定、公安部第66/2014/TT-BCA号通函、政府总理第493/2014/QD-TTg号关于实施2013年《消防法》部分条款的第493条修改补充决定;政府总理2014年6月20日第967/CD-TTg号电报“关于加强消防灭火救援工作”;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2015年3月17日第28-CT/TU号指示“关于加强乂安省党委对消防灭火救援工作的领导”。
省人民委员会和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重点指导组织对政府总理2010年8月31日第1634/CT-TTg号指示“关于加强指导落实消防、扑救工作中若干紧急关键任务”实施五年情况、2013年对消防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实施一年情况进行初步总结(省级于2015年9月20日前完成;县、市、镇级于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
2.加强各级党委对防火、灭火和救援工作的领导:从省到基层的党委、机关、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要把防火、灭火和救援工作作为保障安全秩序的重点和持续性任务之一。机关、机构、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火灾、爆炸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要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
党员、干部、职工和公务员要带头遵守消防法的规定,带头扑救火灾;同时,发动亲属和群众积极响应、参与到预防和扑救火灾的群众性运动中来。把遵守消防法规定的内容作为评价基层党组织、机关、单位、干部、党员、职工、公务员和劳动者消防安全活动质量的标准。
3-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普及消防、灭火和救援知识和法律法规:创新宣传内容、形式和措施,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遵守消防、灭火和救援法律法规的意识。
- 省全民团结创建文化生活运动指导委员会指示将消防法规的实施纳入“全民团结创建居住区文化生活”运动的内容和标准;将消防法规的实施与“全民团结创建居住区文化生活”运动和“携手建设新农村”运动的内容结合起来。
- 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及其成员组织以多种形式、适当内容开展消防法律、知识和意识的宣传教育。将消防法律宣传教育纳入日常活动,将其作为群众组织的常规任务和年度竞赛标准之一。
——省委宣传部配合新闻传媒部指导地方报刊、广播电台开设专题版块、专栏,表彰好人好事,提高全社会防火、灭火、抢险救灾的意识和责任感。
4. 重点指导建设以“四到位”(现场力量、现场手段、现场指挥、现场保障)为核心的群众性消防运动,与维护国家安全群众运动相结合;以民防力量、基层消防力量和专业消防力量为核心。重点在居民区和企业区消防安全志愿服务、自我预防、自我管理方面树立和推广典型;及时表彰和奖励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各级人民委员会要重点指导民防部队的建设、巩固和完善组织运行工作,注意为民防部队投资和配备防火、灭火和救援的手段和设备。切实贯彻落实防火、灭火和救援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动员全政治体系和全民力量,共同参与落实防火、灭火和救援任务,把防火、灭火作为日常工作,随时随地做好各项工作。
5.提高国家消防管理的有效性,同步实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灭火救援工作。研究将消防安全条件不完善的工业园区、工业集群、使用落后生产线、火灾爆炸风险高的设施(如木材生产、加工、天然气、汽油、化学品等)迁出居民区。
加强信息技术在消防、灭火和救援领域的应用。各级领导研究制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工程、文化工程等管理规定,确保消防安全、灭火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能力。省消防警察部队加强指导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地区有效开展本地区消防安全救援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对公寓楼、高层建筑、商业中心、市场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组织和个人。
6. 推进消防社会化,研究制定鼓励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交通、水利、通信等)的机制和政策;研究、转让技术,生产消防、灭火和救援车辆及设备;采购消防、灭火和救援车辆及设备。促进对外交往,增强消防工作的潜力和资源。
7、同步部署预防、控制和限制重大火灾爆炸的措施,特别是在火灾爆炸高风险地区。加强森林防火和扑救力量之间的密切配合;继续有效指导落实政府总理2014年10月28日第1938/QĐ-TTg号决定批准的“2014-2020年提高森林防火和扑救能力”项目。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基层消防救援力量和人防部队的消防专业化水平;加强组织多方参与的火灾爆炸事故处置和救援预案、情景演练。确保所有火灾预防、灭火和救援活动首先依靠现场力量和手段实施和解决。同时,具备迅速处置火灾、爆炸事故和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提高消防部队救援工作效率。继续有效指导落实政府总理2014年10月15日第44/2012/QĐ-TTg号关于消防部队救援工作的决定。建立部队间协调机制,特别是消防警察与省军事指挥部、省警察、省边防指挥部及其他职能部队在执行救援任务中的密切配合与合作。
9、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逐步现代化的消防警察队伍,掌握法律、精通业务,满足消防、扑救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在重点领域进行合理部署。根据政府总理2012年8月17日第1110/QD-TTg号决定,批准并颁布《至2020年及展望2030年乂安省消防、扑救警察部队设施体系总体规划方案》;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5年6月30日第2755/QD-UBND号决定,指导做好《2016年至2018年乂安省消防、扑救警察部队装备投资计划》。
注重培训和培养消防警察队伍,制定直接参与消防救援的政策。优先安排预算投入,建设设施,配备保障消防、灭火和救援的手段和条件。
安排土地资金用于建设工作总部和营房;确保省消防警察部队及其所属消防警察部队的人力资源开发、设施和设备预算。
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