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对节庆活动管理的领导
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黎鸿英同志代表中央书记处签署并颁布了关于加强党在节庆活动管理和组织方面的领导的第41-CT/TW号指示。
以下是该指令的全文:
多年来,节庆活动的管理和组织日趋规范化,节庆活动丰富多彩,充分发挥了主体和人民创造文化价值的能力,弘扬了“饮水时要记住水源”的传统,缅怀了为人民和国家做出贡献的人,满足了人民的精神和文化需求,营造了欢乐健康的氛围,保护和弘扬了民族传统文化价值观和优良风俗。
然而,节庆活动举办频率高、密度大,组织方式仍缺乏创意和吸引力,导致部分遗址、景区和节庆场所人满为患。在保障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在节庆活动中践行文明生活方式并不理想,焚烧大量纸钱、违反规定摆放祭品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环境卫生无法得到保障,不仅影响了宗教场所的美观,还侵占了文物和宗教场所。节庆活动组织形式繁琐,耗资巨大,存在商业化和利用节庆活动牟利的倾向。邀请嘉宾、部分领导和管理人员参加节庆活动的做法,并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是,一些地方、基层党委和领导部门仍然松懈,缺乏亲力亲为和坚定决心;节日管理组织方面的不足和缺陷没有得到及时预防和纠正。
面对上述情况,书记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各级政府部门、祖国阵线和各级人民组织集中精力落实下列重点任务:
1. 加强各级党委对节庆活动管理和组织的领导;确保各部门、各地区、各设施按照法律规定,务实、有效、经济地管理和组织节庆活动;按照良好风俗传统,弘扬民族优良传统文化价值观,具有高度教育意义;满足人民群众健康的文化和精神需求。
中央宣传部主持并协调文化体育旅游部及相关部门,指导组织庆祝农历新年、羊年以及2015年及以后各年重大节日和庆典的文化、体育和节庆活动,确保活动切实可行、高效经济,并符合国家传统文化和各地风俗习惯。
2. 干部和党员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节庆活动管理组织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干部和党员要予以批评和严厉处分。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特别是中央领导和管理人员,未经主管部门指派,不得以组织、机构或单位的名义参加节庆活动。
3. 减少节庆活动的频率和持续时间,特别是大型节庆活动。限制使用国家预算,促进节庆活动资源的社会化利用。继续研究、补充和完善节庆活动的策划、组织,使其合理健康地开展宗教活动和娱乐活动;防止和杜绝利用文物、宗教场所、节庆活动牟利、传播迷信和组织非法活动的行为。严格执行焚烧纸钱的管理;依法管理和使用节庆活动中的越南货币;杜绝随意放置捐款箱和供品的行为;公开透明地管理和使用捐款,使其服务于文物保护、美化、宣传和节庆活动的价值。不得滥用电视直播等手段为节庆活动筹集资金。
4. 加强文物古迹和景区保护措施;保障社会治安,预防火灾爆炸,保障交通安全;克服并彻底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保障节庆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环境卫生。在文化、宗教和节庆活动中贯彻文明生活方式。严格管理服务活动,公开公示服务价格;查处价格、服务费、收费等方面的商业欺诈行为,以及非法传播文化出版物的行为;依法严惩利用节庆活动哄抬物价、敲诈勒索的组织和个人。
5- 中央宣传部和信息通信部党委应当指导本指令内容在大众传媒体系中的传播;指导和促进信息宣传工作,在节庆活动中体现传统文化之美,鼓励和表彰表现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同时批评不遵守节庆管理、组织和参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中央宣传部、文化体育旅游部党委与政治局协商,整理了执行1998年1月12日第八届政治局第27-CT/TW号指示15年和执行2009年7月22日第十届政治局关于继续执行1998年1月12日第八届政治局第27-CT/TW号指示,在婚礼、葬礼和节日中贯彻文明生活方式的第51-KL/TW号结论5年的情况总结。
6 - 国家党委和文化体育旅游部党委指导和引导节庆活动管理组织工作,使其符合民族传统文化和时代发展趋势;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并严厉处理节庆活动管理、组织和参与方面的违规行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
7 - 各级党委、各级领导机关、祖国阵线和各级人民组织负责在其地方、单位、组织和工会中领导、指导和认真组织执行本指令。
中央宣传部负责监督指令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秘书处报告。
该指令已下发至党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