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对节庆工作的领导
2月5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黎鸿英同志代表中央书记处签署并颁发了关于加强党对节日管理和组织工作的领导的第41-CT/TW号指示。
以下是该指令的全文:
多年来,节庆活动的组织管理逐渐规范化,节庆活动丰富多彩,发挥了主体作用,提高了人民群众创造文化价值的能力,弘扬了“饮水思源”的传统美德,表彰了为人民、为国家做出贡献的先贤,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营造了欢乐祥和、健康祥和的节日氛围,传承和弘扬了民族传统文化价值观和优良风俗习惯。
但当前,节庆活动举办频率高、密度大,组织工作缺乏创意和吸引力,一些文物古迹、旅游景点和节庆场所人满为患。安全保卫工作和社会治安保障方面存在不少短板。文明节庆生活氛围不浓,大量焚烧纸钞、违规摆放祭品现象依然普遍;环境卫生不到位,影响宗教场所美观,侵占文物和宗教作品。节庆活动组织形式浮夸,仪式繁琐、费用高昂,存在商业化倾向,利用节庆活动牟取利益。邀请嘉宾和一些领导、管理人员参加节庆活动,没有落实相关规定。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是,一些地方和根据地党委、机关依然存在工作涣散、不到位、不到位,没有及时防止和纠正节日活动管理组织中的局限性和弱点。
面对上述形势,书记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政府、祖国阵线和人民组织重点落实以下关键任务:
1-加强各级党委对节日管理和组织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部门、地方、单位节日管理和组织工作依法、务实、高效、节约;符合优良风俗习惯,弘扬民族优良传统文化价值,具有较高的教育意义;满足人民健康的精神文化需求。
中央宣传部负责组织、配合文化体育旅游部及有关部门指导2015年及以后各年度庆祝春节、羊年、重大活动和节日的文化、体育和节庆活动,确保务实、高效、节约,符合各民族传统文化和各地风俗习惯。
2. 党员干部必须模范遵守节日管理和组织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并严肃处理。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特别是中央级领导和管理人员,除非经主管部门指派,否则不得以组织、机关或单位的名义参加节日活动。
三、减少举办活动的频率和持续时间,特别是大型节庆活动。限制国家预算的使用,推动节庆活动资源的社会化。继续研究、补充和完善规划,合理健康地组织节庆活动、宗教活动和节庆娱乐活动;防止和克服利用文物、宗教场所和节庆活动牟利、宣扬迷信和组织非法活动的情况。严格执行焚烧纸币的管理;依法管理和使用节庆活动中的越南货币;克服随意设置捐款箱和捐款的情况;公开透明地管理和使用捐款,服务于文物保护、美化和提升价值以及节庆活动。不滥用电视直播为节庆活动筹集资金。
四、加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保护,确保治安、社会治安、防火防爆、交通安全,彻底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在文化、宗教和节庆活动中推行文明生活方式。严格服务性活动管理,公开服务价格,查处价格、服务费、收费、非法流通文化出版物等商业欺诈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利用节日期间哄抬物价、压低价格的组织和个人。
5-中央宣传部、信息传媒部党组负责指导在大众传媒系统宣传本指示内容,指导和推动宣传工作,在节庆活动中体现传统文化之美,对表现良好的模范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不履行节庆管理、组织和参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
中央宣传部、文化体育旅游部党委与政治局商讨,对落实越共八届中央政治局1998年1月12日第27-CT/TW号指示15周年和落实越共十届中央政治局2009年7月22日第51-KL/TW号结论5周年进行总结,强调继续落实越共八届中央政治局1998年1月12日第27-CT/TW号关于在婚丧喜庆等方面实行文明生活方式的指示。
6-政府党委、文化体育旅游部党委指导、督促节日活动组织管理工作,符合民族传统文化和时代发展潮流;加强检查,及时预防和严肃处理在节日活动组织管理、参与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地方、机构和个人。
7-各级党委、政府、祖国阵线和人民组织负责领导、指导并认真组织本指示在各自地方、单位、组织和工会中贯彻落实。
中央宣传部对指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秘书处报告。
该指示已传达至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