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2014年9月9日,省委颁布了关于加强党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中的领导和指导作用的第22-CT/TU号指示。据此,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织、机关、祖国阵线以及从省到基层的政治社会组织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有效指导落实十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2012年5月25日第21-KL/TU号决议“关于加强党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工作中的领导”;中央政治局2014年1月3日第33-CT/TU号指示“关于加强党在财产申报和监督工作中的领导”;国会2013年11月27日第63/2013/QH13号决议“关于加强打击和预防犯罪措施”;2012年《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的法律规定;政府2013年7月17日第78/2013/ND-CP号法令“关于财产收入透明度”;省人民委员会2009年10月20日第5355/QD-UBND号决定关于“乂安省至2020年国家反腐败战略实施计划”;省人民委员会2012年5月21日第264/KH-UBND号计划关于“国家反腐败战略第二阶段(2012-2016年)实施计划”;及时部署和有效落实中央政治局2013年12月12日第217-QD/TU号决定关于“关于颁布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监督和社会批评条例”;中央政治局2013年12月12日第218-QD/TU号决定关于“关于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和人民参与党建和政府建设提出意见的规定”等内容。
2.结合落实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关于“当前党建工作若干紧迫问题”的第四号决议、中央政治局2011年5月14日第03-CT/TU号指示“关于继续推动学习和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的指示,推动防腐防控工作并丰富宣传、传播和教育形式,旨在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干部、各党员和人民群众对防腐防控工作的认识、自觉性和责任感,营造团结、自觉、行动自觉的良好氛围。落实政府总理2013年6月12日第10/CT-TTg号指示,将防腐防控内容纳入全省各教育机构(高中以上)的教学内容。继续按照省人民委员会2012年5月31日第1886-KH/UBND-NC号计划部署、推广预防腐败宣传、普及和法制教育模式。
新闻媒体要发表正确舆论导向的新闻文章,使公众清楚地认识到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成效以及存在的局限性、弱点、困难和复杂性;谴责和打击腐败分子,赞扬反腐败的精神和积极行动;明确肯定党、国家和整个政治系统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决心。
3. 领导和指导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是各级党委的职责。因此,党委书记要把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党委工作考核评价和党员年度工作总结之中,从而为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提供具体有效的指导。
在领导和指导上,要发挥整个政治系统和全民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中的综合力量,提高人民议会监督工作、党委检查工作、国家检查工作、祖国阵线委员会和人民团体监督批评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4. 加强领导干部(党委、党组织、国家机关……)的责任追究,把反腐败工作成效作为考核能力和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准之一。
各机关、单位领导要直接领导、指挥,对本部门、本领域的腐败问题负总责。各级、各部门要推进行政改革,特别是行政程序改革,公开透明国家规章制度以及处理公民和企业诉求的程序。落实好财政管理、人事录用、提拔、调配等方面的公开民主要求,制定政策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为干部群众密切监督集体和领导干部工作创造条件。
5. 重点领导、指导推进党的巡视工作和国家监察工作,在容易滋生腐败的敏感领域,如:规划管理、土地使用;自然资源和矿产管理;国家预算资助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遵守税法;国家预算分配、资产采购、人事工作、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接待和录用、社会政策的执行、侦查、检察和审判工作。
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遵守反腐败法律法规责任的巡视考核,结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履行公职情况的巡视考核,注重指导巡视考核后处置工作,特别是追缴赃款和处理违法人员的工作。
6.各级国家监察机关和党的监察委员会要加强监察工作,查找违法犯罪线索;督促党委和机关对涉及腐败违法行为的干部和公务员严格、同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有犯罪嫌疑的案件,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审查起诉;防止和杜绝“跑案”现象。
各级公检法要协同配合,妥善处理案件办理中的困难和障碍;提高腐败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效率,不让腐败案件拖延不决;审判工作特别是公益性案件要严格执行;对腐败案件被告人依法限制适用缓刑;加大流动审判力度,震慑和预防腐败。
主管部门要通过巡视、审查、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发现管理、机制、政策等方面的漏洞,提出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及时修改补充各级、各领域指导、管理的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有效预防腐败。
7.实施。
——根据本指示,各区、市、镇党委、直属党委、党的执行委员会和党的代表团应制定和补充行动计划,并有效实施。
——各级人民议会制定从省到基层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计划。
——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各群众组织有效落实党关于监督干部和党员的规定,对腐败现象进行监督并向社会反馈,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发现和举报腐败现象。
——省委内务委员会每年主持并配合省委检查委员会,建议省委常委会制定检查、监督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监督、检查、督促本指示的执行情况,汇总并向省委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该指示已传达至党支部。
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