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September 22, 2014 09:25

2014年9月9日,省委颁布了关于加强党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中的领导和指导作用的第22-CT/TU号指示。据此,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织、机关、祖国阵线以及从省级到基层的政治社会组织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继续有效指导落实十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2012年5月25日第21-KL/TU号关于“加强党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浪费工作中的领导”的决议、政治局2014年1月3日第33-CT/TU号指示“关于加强党在财产申报和监督工作中的领导”、国会2013年11月27日第63/2013/QH13号决议“关于加强打击和预防犯罪措施”、2012年《预防和打击腐败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的规定、政府2013年7月17日第78/2013/ND-CP号关于财产和收入透明度的法令;省人民委员会2009年10月20日第5355/QD-UBND号决定关于“乂安省至2020年国家反腐败战略实施计划”;省人民委员会2012年5月21日第264/KH-UBND号计划关于“国家反腐败战略第二阶段(2012-2016年)实施计划”;及时部署和有效落实中央政治局2013年12月12日第217-QD/TU号决定关于“关于颁布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监督和社会批评条例”;中央政治局2013年12月12日第218-QD/TU号决定关于“关于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和人民参与党建和政府建设提出意见的规定”。

2.结合落实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四号决议《当前党建工作中若干紧迫问题》和中央政治局2011年5月14日第03-CT/TU号指示《关于继续推动学习和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等文件,推动防腐反腐宣传教育工作并丰富形式,旨在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干部、各党员和人民群众对防腐反腐的认识、自觉性和责任感,营造团结、自觉、行动自觉的良好氛围。落实政府总理2013年6月12日第10/CT-TTg号指示《关于将防腐反腐内容纳入我省各教育机构(高中以上)教学内容》。继续按照省人民委员会2012年5月31日第1886-KH/UBND-NC号计划部署、推广预防腐败宣传、普及和法制教育模式。

新闻媒体要发表正确舆论导向的新闻文章,使公众清楚地认识到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成效以及存在的局限性、弱点、困难和复杂性;谴责和打击腐败分子,赞扬反腐败的精神和积极行动;明确肯定党、国家和整个政治系统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决心。

3. 领导指导防控腐败工作是各级党委的职责。因此,党委书记要把防控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党委工作考核评价和党员年度考核,从而为防控腐败工作提供具体有效的指导。

在领导和指导上,要发挥整个政治体系和全民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中的综合力量,提高人民议会监督工作、党委检查工作、国家监察工作、祖国阵线委员会和人民团体监督批评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4.加强领导干部(党委、党组织、国家机关……)责任追究,把反腐败工作成效作为考核能力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

各机关、单位领导要直接领导、指挥,对本部门、本部门的腐败问题负总责。各级、各部门要推进行政改革,特别是行政程序改革,公开透明国家规章制度以及处理群众和企业诉求的程序。落实好财政管理、人事录用、提拔和使用等方面的公开民主要求,制定政策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为干部群众密切监督集体和领导干部工作创造条件。

5.重点领导、指导推进党和国家监察机关对腐败问题敏感领域的巡视监督工作,如:规划管理、土地使用、资源矿产管理、国家预算拨款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税法执行情况、国家预算拨款、资产采购、人事工作、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接待和录用、社会政策执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等。

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遵守防控腐败法律法规责任的巡视考核,结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履行公职情况的巡视考核,注重指导巡视考核后处置工作,特别是追逃追赃和对违法人员的处理。

6.各级国家监察机关和党的监察委员会要加强巡视工作,查找违法犯罪线索;督促党委和机关对涉及腐败的违法人员严格依法、同步严肃党纪政纪、公务员纪律;对有犯罪嫌疑的案件,要及时移送主管机关依法查处;防止和杜绝“跑案”现象。

各级公检法要协同配合,有效解决案件办理中的困难和障碍;提高腐败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效率,不让腐败案件拖延不决;审判工作要从严,特别是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案件要从严从重;对腐败案件被告人依法限用缓刑;加大流动审判力度,震慑和预防腐败。

主管部门要通过巡视、审查、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发现管理体制、政策方面的漏洞,提出建议,及时修改、补充各级、各领域指导、管理的法律规定,有效预防腐败。

7.实施。

——根据本指示,各区、市、镇党委、直属党委、党的执行委员会、党的代表大会应制定、补充行动计划并有效实施。

——各级人民议会制定从省到基层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计划。

——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各群众组织有效落实党对干部、党员进行监督的规定,开展监督和社会批评,防止腐败,动员人民积极参与发现和谴责消极腐败行为。

- 省委内务委员会每年主持并配合省委检查委员会,向省委常委会提出建议,制定反腐败工作检查监督计划和方案;监督、检查、督促本指示的执行,并向省委常委会汇总、报告执行结果。

该指示已传达至党支部。

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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