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那些不积极主动、缺乏责任感,导致机构和单位中出现腐败和消极行为的领导者的责任追究。
(Baonghean.vn)——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2024年1月24日第61/KH-UBND号计划,旨在落实2024年反腐败和反消极工作。
因此省人民委员会请求:
- 同步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反腐败方针、政策和法律,特别是2016年12月26日政治局关于继续落实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任期)关于加强党在反腐败工作中领导作用的第3号决议的第10-KL/TW号决定;2022年4月6日政治局关于继续加强党在反腐败工作中领导作用的第12-KL/TW号决定;《反腐败法》及其执行条例和通知。
各机关单位和地方领导负责指导和组织在其所属机关单位的每一位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党员中广泛开展反腐败工作;根据分配的职责和任务,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详细、具体的年度反腐败计划,组织有效实施。
指示下属机关单位制定年度反腐败计划。机关单位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带头落实;及时发现并严厉处理违法组织和个人。
各级各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能和任务,审查和系统整理有关社会经济管理和反腐败的法律文件。尤其要重点关注易滋生腐败和不良现象的领域,例如:人事组织、财务管理、预算、公共资产、国有资本在企业中的管理、投资、建设、招标、拍卖;土地、资源、矿产;信贷、银行;税收、海关以及其他与民众和企业直接相关的领域……
- 具有检查、审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职能的机关在履行职能和任务的过程中,必须及时发现管理机制、政策和法律中的不足和缺陷,并建议主管机关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各地单位继续推进和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成效,提高干部、党员和人民的意识和责任感,坚持不懈地建设节俭、廉洁、不腐败、不消极的文化;促进各级、各部门、各机构、各组织、各单位和地方领导和集体领导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树立榜样、坚定不移、一贯行动。
省人民委员会还要求及时、同步、有效地落实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各项措施,包括:
* 对于 p防止国家机关、组织和单位的腐败:
+在各机构、组织和单位的运作中落实公开透明原则。。各机关、组织和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公开透明地披露其机关、组织和单位的组织和运作情况,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除外。除《反腐败法》规定的披露形式外,地方和单位还必须在其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选择另一种披露形式。
+财政部应继续研究、审查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根据现行规定,对国家预算资金和公共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规范和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发布新文件或建议省人民议会发布文件。
使用国家预算的地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制度、规范和标准;定期审查、组织制定、修改和补充省人民议会、省人民委员会制定的制度、规范和标准;并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内部支出条例。
建设工作必须按照公开透明、民主的原则,并按照规定的制度、规范和标准进行,以确保机构有效运作。
+ 关于收受和赠送礼物的行为准则和规定的执行情况,该计划明确规定:有职位和权力的人不得将公共财政和公共资产用作礼物,但为慈善目的、外交事务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必要情况赠送礼物除外;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与其工作相关的机构、组织、单位和个人处接受任何形式的礼物。
+ 关于控制利益冲突:各机构、组织和单位应指导执行有关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定;按照政府2019年7月1日第59/ND-CP号法令第29条的规定,识别利益冲突迹象。每年发布指导利益冲突审查的文件;严格执行利益冲突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
+ 关于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职位调动的实施:继续按照2018年《反腐败法》的规定、2019年7月1日政府第59/2019/ND-CP号法令以及中央各部委和部门关于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职位调动清单和定期期限的指导性通知,实施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职位调动。
+ 关于收入和资产控制:地方机关和单位应按照《反腐败法》和政府2020年10月30日颁布的第130/2020/ND-CP号法令实施收入和资产控制,该法令规范了机关、单位和单位中担任职务和拥有权力的人员的资产和收入控制。
省监察局负责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供建议,指导、督促和敦促各地单位申报和公开财产;制定财产和收入核查计划,并依法组织进行财产和收入核查。
+ 关于行政改革和管理技术创新:各机关、组织和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公布和指导行政程序,简化和减少与机关、组织、单位和个人办理业务的直接接触程序;加强对任务执行、公共服务、公共财政和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建设和提高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素质;规范其机关、组织和单位的职位,并履行其他行政改革任务。
+ 关于支付方式实施:各机关、组织和单位必须按照政府规定,在具备非现金支付基础设施条件的地区,对大额收支进行非现金支付;定期工资、奖金和其他费用。
*为了PCTN在非国有部门的企业和组织中开展工作省人民委员会请求:
+省内设有总部的公共企业、信贷机构以及经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设立或章程经批准并动员民众捐款从事慈善活动的社会团体,应当:明确其企业和组织宣传的形式、内容以及宣传和透明度实施的责任;明确利益冲突的情形、接收、处理信息和报告利益冲突的机制;明确其管理的企业和组织发生腐败行为时负责人和副负责人的责任。
根据《反腐败法》的规定,非国有部门企业和组织应当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处理并建议主管机关处理其内部存在的腐败行为;应当对发现的腐败行为进行反思和报告;同时,明确单位负责人和副负责人在单位发生腐败和不良行为时的责任。
+ 鼓励企业、商业协会、专业协会、社会组织和社会专业组织,根据《反腐败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其员工、成员和合作者制定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准则;制定和实施行为准则和内部控制机制,以防止利益冲突和制止腐败行为。
* 对于 c他发现并处理了这种行为米腐败:
+国家管理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机构、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法律遵从性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预防和处理腐败行为。
机构、组织或单位的负责人有责任主动组织对其管理下属人员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监督,这些人员经常直接处理其他机构、组织、单位或个人的工作,以便及时发现、预防和处理腐败行为。
国家管理机构负责人发现腐败行为时,必须立即根据职权进行处理,或者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人民委员会该省还要求加强对那些不积极主动、不负责任地发现并放任其直接领导的机构和单位中存在的腐败和消极行为的领导人的责任追究。D制造、管理。尤其是在掩盖、阻止发现和处理腐败和负面行为方面。
人民委员会该省还要求职能机构……区、镇、市人民委员会,各部门、分支机构、行业负责人表现出色检查员;c作者负责处理有关腐败的投诉和举报。;调查、起诉和审判。
此外,p促进社会在预防工作中的作用反腐败及时考虑并解决各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国民议会代表团办公室和各级人民委员会提出的企业和人民的建议;按规定提供信息并回应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