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自然灾害和疫情影响的农作物的支持力度增加一倍
(Baonghean)- 2013年3月21日,财政部修改补充了2010年11月22日财政部第187/2010/TT-BTC号通知第2条,该通知规范了支持遭受自然灾害和疫情地区恢复生产植物品种、牲畜和水产品的机制和政策。
其中,纯水稻种植区受灾70%以上,每公顷扶持200万越南盾,30%-70%之间,每公顷扶持100万越南盾。杂交水稻种植区受灾70%以上,每公顷扶持300万越南盾,30%-70%之间,每公顷扶持150万越南盾。玉米、蔬菜种植区受灾70%以上,每公顷扶持200万越南盾,30%-70%之间,每公顷扶持100万越南盾。经济作物、多年生果树种植区受灾70%以上,每公顷扶持400万越南盾,30%-70%之间,每公顷扶持200万越南盾。上述扶持标准均为原来规定的两倍。
同时,该通知还调整了受灾牲畜的扶持标准。其中,家禽扶持标准为每头1万至2万越南盾;猪扶持标准为每头75万越南盾;水牛、奶牛、马扶持标准为每头400万越南盾;鹿、绵羊、山羊扶持标准为每头200万越南盾。
此外,针对水产养殖和海鲜养殖业,越南政府对支持水平进行了更具体的规定,具体如下:对受灾面积超过70%的传统鱼类养殖区,每公顷给予7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支持;对受灾面积超过30%至70%的传统鱼类养殖区,每公顷给予300万至700万越南盾的支持;对受灾面积超过70%的黑虎虾集约化养殖区,每公顷给予600万至800万越南盾的支持;对受灾面积超过30%至70%的黑虎虾集约化养殖区,每公顷给予400万至600万越南盾的支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受自然灾害和重大疫病影响地区恢复生产的植物品种、畜禽品种、水产品种扶持政策自2012年12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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