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非公立学校学费:教育公有化正朝着错误的方向发展

November 9, 2017 07:29

教育社会化的方向并不正确,也无法保障学习者的权利。

根据 2005 年《教育法》和总理第 86 号法令(该法令规范了国家教育系统中教育机构学费的收取和管理机制),非公立学校(包括大学和高中)可以“自行决定学费”。

因此,私立学校的学费完全由学校和家长协商确定。然而,当学校提出的学费上涨方案缺乏规划和时间表,导致家长感到不满,引发争议,进而造成社会舆论的负面影响。最终,如果学生被迫转学,改变学习环境,影响他们的学习努力和学习成果,受害最深的将是学生。

面对上述不足,令人担忧的是教育部门在解决上述问题上的权限。因为根据《教育法》,国家管理机构无权管理非公立学校的收入和支出。这些学校依据《企业法》运营。

地方教育部门只负责监督招生目标和培训计划,而只有税务机关才有权监督学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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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非公立学校的学费完全由学校和家长协商确定。(附图)

仅仅以商业形式收取学费是不可能的。

为促进私立学校学费管控和教育质量,国会文化、教育、青年和儿童委员会副主席吴氏明女士发表了意见:

学费不能被视为纯粹商业形式的收入来源,但是学费对于非公立学校而言,必须平衡投资者、教师和管理者的利益,并通过土地政策、税收和信贷等方式明确国家对学生的扶持,确保学生享有应有的权利……

因此,我们需要明确国家对非公立学校的责任。为此,国民议会需要尽快制定并颁布《公私合作法》。当投资者清楚地看到该领域法律的严格规定时,他们就会增加对非公立学校的投资。

如果我们推行教育社会化,非公立学校只考虑向学生收取学费,尤其是学前班学生,这将难以保证可行性,因为他们的家庭将不得不支付非常高的学费,以便投资者能够平衡他们的财务支出。

只有当国家在土地、信贷和税收方面提供支持,或者国家明确表明其在这一领域的责任时,我们才能希望吸引众多投资者携手与国家分担负担,从而在当前精简工资的​​条件下,确保学习者的权利,并令人满意地解决学前教育阶段3万名公立教师短缺的问题。

吴氏明女士表示,国家需要明确展现其责任感,才能真正推动教育社会化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与国家携手共进,共同致力于教育事业。这正是许多国会代表所期盼的。

需要明确学校的类型,是营利性学校还是非营利性学校。

虽然国家目前在土地和信贷方面为一些投资者发展高质量私立学校提供了支持和优惠条件,但有关部门尚未明确如何控制学生学费,以确保学费与教育质量相称,以及如何更新国家通过土地和信贷政策等方式对学生提供的补偿。

吴氏明女士,国会文化、教育、青年和儿童委员会副主席

因此,非营利性公立学校的政策并未得到落实。因此,它既没有吸引到投资者,也没有吸引到教师和学生。

一些私立学校收取过高的学费,而当局却缺乏质量控制,国家对学校的责任补偿也不明确,这种现象引起了许多家长的强烈不满。

教育部门尚未采取措施控制非公立学校的学费收取,也没有明确界定学校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学费是否与其承诺和宣传的质量相符,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加以澄清,以帮助民众……

事实上,目前已有不少非公立学校宣布其非营利运营模式。这些学校依靠企业赞助运营,但教育部门尚无专门机制来控制学校的收入和支出,以及对教学设施的投资。

吴氏明女士表示,当有关部门向非公立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时,这些机构必须与教育部门密切协调,以控制投资项目并向学生收取学费。

因此,在制定公私合作法时,有必要明确界定企业、教育管理机构和国家在财政投资方面的责任,并提出更合适的学费标准。

另一方面,也有必要明确哪些学校是营利性学校,哪些是非营利性学校,并明确国家管理机构在管理非公立学校(特别是高质量非公立​​学校)方面的责任。

为此,在制定公私合作法时,必须朝着确保公立学校和非公立学校的学生都能得到国家和国家教育管理机构同等关注的方向前进,使教育社会化真正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从而造福教师、学生、国家和投资者。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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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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