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学费上涨:教育社会化方向不对
教育社会化没有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没有保障学习者的权利。
根据2005年《教育法》和总理第86号令,规定了国家教育体系中教育机构学费征收和管理机制,非公立学校,包括大学和高中,可以“自行确定学费”。
因此,民办学校的学费完全是学校和家长之间的协议。然而,当学校提出的学费上涨方案没有按计划进行,没有明确的路线图,导致家长被动时,就会引发争议,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最终,如果学生不得不转学,改变学习环境,影响他们的努力和学习成果,受害最深的往往是学生。
面对上述缺陷,令人担忧的是教育部门在解决上述问题方面的权威性。因为根据《教育法》,国家管理机构无权管理非公立学校的收支。这些学校依照《企业法》运营。
地方教育部门只对招生目标和培训项目进行监管,只有税务机关才有权监督学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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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非公立学校的学费完全由学校和家长协商确定。图片说明 |
收取学费不可能只是一种单纯的商业形式。
针对非公立学校学费控制和教育质量问题,国会文化、教育、青年和儿童委员会副主席吴氏明女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学费不能被视为纯商业形式的收入来源,但学费为了平衡投资者、教师和管理者的利益,明确国家通过土地政策、税收、学习者有权享受的信贷等对学习者的支持。
因此,我们需要明确国家对非公立学校的责任。为此,国会需要尽快制定并颁布《公私合作法》。当投资者清楚地了解该法律在该领域的严格规定时,他们就会增加对非公立学校的投资。
如果实行教育社会化,民办学校只考虑向学生,特别是学前教育阶段的学生收取学费,很难保证可行性,因为他们的家庭必须支付非常高的学费,投资者才能平衡财务支出。
只有国家在土地、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或者国家明确体现出在这个领域应尽的责任,才有希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加入进来,与国家共同承担责任,才能保障学生的权益,才能使3万名公立幼儿园教师的缺口问题在目前精简人员的条件下得到圆满解决。
吴氏明表示,国家需要明确责任,确保教育社会化真正走上正轨,吸引大批投资者参与,与国家携手发展教育事业。这也是许多国会代表的期盼。
需要明确学校类型为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
虽然国家在发展优质民办学校方面对部分投资者在土地、信贷等方面给予了支持和便利,但如何控制学生学费,确保其与教育质量相适应,以及如何通过土地、信贷政策对学生进行国家支持的补偿,主管部门尚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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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文化、教育、青年和儿童委员会副主席吴氏明女士 |
所以,民办非营利性学校的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没有吸引到投资者,也没有吸引到老师和学生。
一些民办学校收费过高、质量监管不到位、国家责任补偿不明确的现象,引起不少家长强烈反应。
教育部门尚未采取措施管控民办学校的学费,没有明确界定学校是营利性学校还是非营利性学校,学费是否与学校承诺和宣传的办学质量相符,有待相关部门予以澄清,以帮助民众……
事实上,目前已有不少民办学校宣布非营利运营,这些学校由企业赞助运营,但教育部门缺乏专门的机制来控制学校的收支和教学设施的投入。
吴氏明表示,当政府部门颁发非公立学校设立和运营许可证时,该机构必须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控制投资项目并向学生收取学费。
因此,在未来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的制定过程中,需要明确企业、教育管理机构的职责以及国家在财政投入方面的责任,并提出更为合理的学费标准。
另一方面,也要明确哪些学校是营利性的,哪些学校是非营利性的,明确国家管理机构在管理一般民办学校、特别是管理优质民办学校方面的责任。
为此,在制定《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法》时,必须确保公立学校和非公立学校的学生受到国家和国家教育管理机构的同等重视,使教育社会化真正走上正确方向,造福教师、学生、国家和投资者。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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