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退休公社干部每月津贴
这是内政部近日发布第08/2018/TT-BNV号通知中规定的内容,该通知指导调整根据政府委员会1975年6月20日第130-CP号决定和部长会议1981年10月13日第111-HDBT号决定退休的乡镇官员的每月津贴水平。
具体来说,自2018年7月1日起,根据政府第88/2018/ND-CP号法令第二条的规定,调整退休老社区干部的月津贴水平,调整退休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津贴,在2018年6月时享受的津贴水平上,增加月津贴水平的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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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自2018年7月1日起调整月补贴水平的公式如下:
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的每月津贴 | = | 截至2018年6月的补贴水平 | x | 1.0692 |
按上述公式计算,2018年7月1日起退休老社区干部每月领取的津贴金额(四舍五入)如下。
对于前任党委书记和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1,846,000 越南盾/月 x 1.0692 = 1,974,000 越南盾/月。
对于担任公社副书记、副主席、党委常委、人民委员会书记、公社人民议会书记、公社民兵领袖、公社警察局长的原官员:1,786,000 越南盾/月 x 1.0692 = 1,910,000 越南盾/月。
其余头寸:1,653,000 越南盾/月 x 1.0692 = 1,768,000 越南盾/月。
08号文自2018年8月15日起施行,本通知规定的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