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退休公社干部每月津贴
内政部刚刚发布了第 09/2019/TT-BNV 号通函,指导调整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根据政府委员会 1975 年 6 月 20 日第 130-CP 号决定和部长会议 1981 年 10 月 13 日第 111-HDBT 号决定退休的社区官员的每月津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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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自2019年7月1日起,根据政府第44/2019/ND-CP号议定第二条规定,对退休老年公社干部的月津贴水平进行调整,调整退休金、社会保险福利及月津贴,在2019年6月时所享受的津贴水平基础上,增加月津贴水平的7.19%,具体如下:
自2019年7月1日起调整月津贴的公式为:
2019年7月1日起每月收到的津贴=2019年6月收到的津贴x 1.0719
自2019年7月1日起,退休老公社干部每月津贴(按上述计算公式四舍五入)如下:曾任党委书记、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干部:1,974,000越南盾/月 x 1.0719 = 2,116,000越南盾/月。
对于担任副书记、副主席、党委常委、人民委员会书记、公社人民议会书记、公社组长、公社警察局长的前官员:1,910,000 越南盾/月 x 1.0719 = 2,048,000 越南盾/月。
其余头寸:1,768,000 越南盾/月 x 1.0719 = 1,896,000 越南盾/月。
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规定的制度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