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退休乡级官员的月度津贴
内政部刚刚发布了 09/2019/TT-BNV 号通告,指导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调整根据 1975 年 6 月 20 日政府委员会第 130-CP 号决议和 1981 年 10 月 13 日部长会议第 111-HDBT 号决议退休的乡镇官员的月度津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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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自2019年7月1日起,将按照政府第44/2019/ND-CP号法令第2条的规定,调整退休老年乡级官员的月度津贴水平,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度津贴,使其在2019年6月津贴水平的基础上增加7.19%,具体如下:
自2019年7月1日起调整每月津贴的公式:
2019年7月1日起的每月津贴 = 2019年6月的津贴 x 1.0719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退休老乡级官员的每月津贴(按上述计算公式四舍五入)如下:对于曾任党委书记和乡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官员:1,974,000 越南盾/月 x 1.0719 = 2,116,000 越南盾/月。
对于曾任副书记、副主席、党的常委、人民委员会书记、乡人民议会书记、乡队队长、乡公安局长的官员:1,910,000越南盾/月 x 1.0719 = 2,048,000越南盾/月。
对于剩余职位:1,768,000 越南盾/月 x 1.0719 = 1,896,000 越南盾/月。
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生效。
本通知规定的制度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