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摩托车道路使用费
自今日起,排气量超过100立方米的摩托车需缴纳15万越南盾的道路使用费,而非之前的10万越南盾。逾期不缴纳道路使用费的车主将被处以1至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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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起,越南数千万摩托车用户必须支付10万至15万越南盾才能使用该道路。图片来源:Ba Do |
具体来说,财政部第133号通知规定,100立方厘米以下的摩托车免税额度仅为10万越南盾,100立方厘米以上的摩托车免税额度仅为15万越南盾。
《通知》还要求,摩托车、踏板车车主必须申报缴纳费用。具体而言,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产生的车辆,车主必须在每年7月(7月1日至7月31日)申报缴纳费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车辆,车主必须在次年1月(最迟1月31日)申报缴纳费用。
以后年度,如车辆数量没有增加或减少,车主须于每年1月(最迟1月31日)向收费机构缴纳12个月的费用。
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缴纳道路使用费的,将被处以应缴费用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根据第133号通知,省人民委员会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指定公社、坊、镇人民委员会作为收费机构,并指示居民小组、村、寨指导该地区的摩托车主申报车辆并组织收费。
征收金额中,坊、镇一级可留存不超过10%,乡一级可留存不超过20%,用于组织收费成本。剩余金额由收费机构存入在国库开设的公路维护基金账户。
据VNexpress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