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外汇储备率1%

August 29, 2011 16:47

8月26日,国家银行行长发布第1925/QD-NHNN号决定,关于调整信贷机构外汇准备金率。


根据该决定,国有商业银行(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除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的外币活期存款和12个月以下定期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为其全部存款余额的8%。


对于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中央人民信用基金和合作银行,必须保留总存款余额的7%作为强制准备金。


国有商业银行(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除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12个月以上外币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为其全部存款余额的6%。


对于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中央人民信用基金和合作银行,必须将总存款余额的 5% 作为强制准备金。


该决定自 2011 年 9 月强制准备金维持期起生效,取代国家银行行长 2011 年 6 月 1 日的第 1209/QD-NHNN 号决定。


这是国家银行今年第三次上调信贷机构外汇准备金率1%。


据越通社报道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提高外汇储备率1%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