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多层次传销法最高可增加10倍罚款
政府刚刚颁布法令,补充了多层次传销活动中的一系列禁止行为,并提高了对多层次传销人员、贸易商和多层次传销法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越南政府刚刚颁布了第141/2018/ND-CP号法令,对多层次营销活动中违法行为处理的若干法令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第141号法令自2018年11月25日起生效,新增了许多内容,包括提高多层次营销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部分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10倍罚款。
具体而言,对于非法多层次营销活动,第141号法令规定,如果要求其他人存款、支付金钱或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以签订参与多层次营销的合同,将被处以8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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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包括允许传销人员因介绍人员参与传销活动而获取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拒绝支付佣金、奖金;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购回商品义务等行为……
如果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省或直辖市实施上述行为,罚款将增加一倍(从 1.6 亿越南盾到 2 亿越南盾)。
对于多层次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141号法令规定,如果多层次营销参与者违反营销,销售和多层次营销网络开发活动,或未能出示会员卡,将被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旧罚款为30万至50万越南盾)。
其次,如果多层次营销卖家要求他人支付金钱来签订合同;提供有关奖励计划、参与多层次营销的好处或商品的特点和用途的虚假信息,则可被处以 1500 万至 2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如果商家与不具备资格的个人签订多层次营销合同或签订不完整的合同,则可被处以25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在多层次营销卖家受到处罚时,不终止与该卖家的合同;不制定和公布以多层次营销方式交易的商品的售价……
其次,对向多层次营销者支付佣金、奖金和其他经济利益总额超过企业当年收入40%的商家;没有正确执行运营规则和注册的奖金支付计划的商家;未经许可组织会议、研讨会、培训课程和多层次营销业务活动介绍的商家,将被处以3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交易者还可能因以下行为被处以 4000 万至 5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购买、出售或转让多层次销售参与者网络给其他企业(购买、合并或整合企业的情况除外);与未经授权的主体开展多层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