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如何处理?
(Baonghean.vn)——非法制造、储存、运输、使用、买卖或挪用爆炸物罪是什么?如何处理此类犯罪?这是归合县NTP先生关注的问题。
非法制造、储存、运输、使用、买卖、占用爆炸物罪是指具有犯罪行为能力的人,违反刑法保护的关系,实施非法制造、储存、运输、使用、买卖、占用爆炸物的行为之一或者全部,实施的社会危险性行为。
2015年刑法第305条(2017年修正补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了非法制造、储存、运输、使用、买卖、占用爆炸物罪,具体内容如下:
1.非法制造、储存、运输、使用、买卖、占用爆炸物者,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a) 有组织;
b) 10公斤至30公斤以下各类爆炸物;
c) 大量爆炸附件;
d) 跨境运输和贸易;
d) 导致死亡;
e) 造成他人健康伤害或者损害,且人身伤害率达到61%以上;
g) 造成2人及以上人员身体健康伤害或损害,且该人员总体伤害率为61%至121%;
h)造成财产损失1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以下;
i) 危险的累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至15年有期徒刑:
a) 30公斤至100公斤以下各类爆炸物;
b)爆炸物附件数量非常大;
c)造成2人死亡;
d) 造成2人及以上人员身体健康伤害或损害,且该人员总体伤害率在122%至200%之间;
d)造成财产损失5亿越南盾至15亿越南盾以下。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a) 重量为100公斤或以上的各类爆炸物;
b) 数量特别大的爆炸附件;
c) 造成3人以上死亡;
d) 造成3人以上身体伤害或者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身体伤害率达到201%以上;
d)造成财产损失1,500,000,000越南盾以上。
5.违法者还可被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缓刑或禁止居住1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