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Tuong Duong 县一名男子因非法存放枪支弹药被罚款 4500 万越南盾
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刚刚签署了一项决定,对居住在 Tuong Duong 县 Luong Minh 乡 Dua 村的 Vi Xuan Hoai 先生(1954 年出生)作出行政处分。
11 月 19 日发布的第 178/QD-XPHC 号处罚决定指出,魏春怀先生犯有 2 项行政违法行为。
行为一:非法持有运动武器(持有7发25毫米子弹,且子弹底部带有“C”字样)。因该行为,Hoai先生被处以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被没收行政违法证据。

第二项行为,持有猎枪(持有两支枪:标有“Sharp-Tiger”、“A4252963”和“AIRFORCE, xS8884”的气枪,发射猎枪铅弹)。因该行为,Hoai先生被罚款1500万越南盾,并被没收行政违法证据。
因此,因两项违规行为,Vi Xuan Hoai 先生必须支付总计 4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