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Uber、Grab 和传统出租车之间创造公平
交通运输部刚刚向政府汇报了电子合同车辆试点的科技应用情况。
交通运输部承认,传统出租车与Uber、Grab等试点车辆之间存在一些不平等的规定,目前试点车辆并未像出租车那样受到限制运营标志制度的影响,导致交通组织不力。
因此,交通部建议允许地方交通部门审查禁止出租车标志的街道,同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允许增设禁止合同车辆的标志,以确保不同商业类型之间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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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提出消除科技出租车与传统出租车之间的不平等障碍。 |
交通运输部还表示,已收到河内、岘港、庆和、胡志明市等地多方意见,要求考虑暂时不再批准更多试点单位,以避免增加9座以下车辆数量,影响车辆数量规划,造成交通拥堵。
交通运输部已向总理提议,允许已试点的地区在合同车辆总数增加时暂时停止发放新牌照,直至该地区制定出交通规划方案。不过,交通运输部也确认,不会像河内出租车协会提议的那样,紧急停止与Uber和Grab的试点项目。
关于此内容,工贸部在近期发给政府办公厅的文件中表示,需要修改法规,将提供Uber、Grab等软件应用程序的企业认定为提供交通服务的企业。
因此,这些企业将自己视为软件应用提供商,将导致难以管理且不公平的后果,例如,由于它们只是软件提供商,因此不承担保障乘客安全的责任;不受运输经营条件的监管,造成不平等竞争。
工贸部建议政府尽快修改文件,规定试点企业是提供新型运输服务的企业,必须满足一定的运输业务要求。
据《青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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