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个人和企业在执行行政程序时创造“最佳、最快捷、最有利”的条件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全省各部门、分支机构、单位继续坚决改革行政程序,在执行行政程序时为人民和企业创造“最好、最快、最有利”的条件。

根据省行政改革指导委员会2025年2月18日发布的第08-TB/BCĐ号通知,该通知是省委书记、省行政改革指导委员会主任对2024年工作成果、2025年重点任务和解决方案的总结,省人民委员会向各部门负责人、省级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出文件,要求他们重点落实下列任务:
省级部门、分支机构和行业;区、市、乡镇人民委员会:
- 继续推广行政改革已取得的成果和优势,同时着力指导各机关单位在2024年开展行政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局限。推动全面、同步落实行政改革第六项内容,及时发布行政改革相关方案和计划,组织落实。审查、分配和落实行政改革各项工作,明确个人和集体的职责。修订、补充和完善行政改革协调工作的相关规定,确保工作协调、同步开展,避免任务重叠;加大资源投入,提高行政改革工作的成效和效率;
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程序改革,创造有利条件“最好、最快、最方便”为民众和企业办理行政手续提供便利;改革行政程序,使其更加简化,减少实施时间和成本。及时、全面地公布各机关单位的行政程序;加强宣传工作,部署解决方案,鼓励民众和企业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省级行政程序处理信息系统在线办理公共服务、在线支付;
- 积极主动地执行分配的任务和与执行以下各项相关的任务:2023年7月18日政治局第39-NQ/TW号决议;2021年11月13日全国人大第36/2021/QH15号决议和2024年6月26日全国人大第137/2024/QH15号决议;2021年12月24日省委第05-NQ/TU号决议和2022年8月5日省委第09-NQ/TU号决议。将上述决议的执行与2024年12月22日政治局关于科技发展、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突破的第57-NQ/TW号决议的内容同步推进。
- 重点落实以下任务:重组行政单位,精简组织机构,确保持续运转,不中断、不延误;审查和修订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方面的规章制度,避免重叠和遗漏;关注受组织机构重组和精简直接影响和受影响的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制度和政策;修订和补充行政程序和专业工作操作规章、流程和条例,确保符合现行法律文件;
- 继续有效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的自主自责机制;推进公共投资资金的拨付;有效安排机关单位合并后的公共资产;
- 重点引领和指导电子政务和数字政务的建设和发展,推进档案文件、记录和行政程序结算结果的数字化;电子认证,开发服务于国家管理的数字数据库系统,并在整个过程中提供在线公共服务;
加强对行政改革和公共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领导的纪律、秩序和作用,明确其责任担当。严厉处理舆论举报扰乱民生、骚扰企业、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官员、公务员和公共雇员(如舆论举报属实)。
2025年由省级行政改革指导委员会选定的负责指导行政改革工作的机构和单位 (卫生厅、工贸厅及各区:奇山区、清章区、琼柳区、桂峰区):
- 建议指导委员会对机构或单位进行行政改革,重点指导有效、高效地执行指导委员会于2025年2月26日发布的第08-CV/BCĐ号公函中选定和公布的试点指令内容;
- 及时提供信息、报告,并向省行政改革指导委员会成员征求指示,该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各机构和单位有效执行分配的任务;
- 每6个月和年底,就指导委员会选定的各机构和单位试点项目的具体内容的实施结果,向省级行政改革指导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评估取得的成果、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建议和提案。
- 内政部:
- 主持并协调科技部、有关机关单位,就省行政改革指导委员会的整合提出建议,建议只设立一个指导委员会,补充数字化转型任务,落实第57-NQ/TW号决议;调整和补充任务、工作规章……提交指导委员会征求意见,报省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 督促、监督、检查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落实行政改革任务。汇总落实情况,并将其纳入省人民委员会季度、半年和年度行政改革报告。
- 财政部:
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照国家预算管理下放的原则,优先为在执行行政改革任务、数字化转型和技术应用方面面临诸多困难的单位和地方提供资金支持;按照现行规定,为省级指导委员会常务办公室补充设备,以服务于省级指导委员会的领导、指导、运作、检查和监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