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葡萄酒在出售前都必须贴上标签。
葡萄酒印章贴在装有葡萄酒产品的包装上,确保打开瓶盖时,印章会撕裂并且无法重复使用。
财政部正在起草一份通知,指导进口葡萄酒产品和国内生产的葡萄酒邮票的印制、发行、管理和使用。
草案明确规定,进口酒类产品印章和国内生产的酒类产品印章只能销售给持有《酒类生产许可证》或者《酒类产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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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和国产葡萄酒必须采用瓶装(包括坛、瓶、罐、罐、袋、盒、桶,统称瓶装)形式。每瓶必须加盖印章。如酒瓶外覆玻璃纸薄膜,则必须在加盖玻璃纸薄膜前,将印章加盖于瓶、罐或桶上。
酒标是将酒标横贴在盛装酒产品的包装上(瓶盖、坛盖、瓶盖、酒龙头等)可以取出酒的地方,确保当瓶盖打开时,标签就会撕破,无法重复使用。
对于经口岸进口的瓶装葡萄酒,企业应当在海关监管的货物实物查验场所加盖进口葡萄酒印章。
对于在国内装瓶的进口葡萄酒,企业应当在装瓶厂履行并负责加盖进口葡萄酒印章,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国产酒类,持有《酒类生产许可证》(包括《经营性工艺酒类生产许可证》和《工业酒精生产许可证》)供国内消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酒类装瓶后、国内销售前,在生产现场对生产的酒类产品依法加盖印章。
进口葡萄酒印花税票由海关总署印制发行。国产葡萄酒印花税票由税务总署印制发行。葡萄酒印花税票的印制、发行、管理和使用,按照现行印花税票管理和使用规定执行。
国内生产葡萄酒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年度葡萄酒生产计划,在计划年度前一年的11月30日前,向直属税务机关报送需要购买葡萄酒票数量的计划。
生产国产葡萄酒的组织和个人,如果没有登记葡萄酒邮票使用计划,则被认为没有必要购买邮票。
如果葡萄酒生产流程发生波动,或年度内印花税需求发生变化,生产组织和个人必须登记调整计划年度内印花税购买数量。葡萄酒生产组织和个人必须在申请购买印花税之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向其直接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计划年度内印花税购买数量调整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