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葡萄酒在出售前都必须贴上标签。
葡萄酒印章贴在装有葡萄酒产品的包装上,确保打开瓶盖时,印章会撕裂并且无法重复使用。
财政部正在起草一份通知,指导进口葡萄酒产品和国内生产的葡萄酒邮票的印制、发行、管理和使用。
草案明确规定,进口酒类产品印章和国内生产的酒类产品印章只能销售给持有《酒类生产许可证》或者《酒类产品经营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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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和国产葡萄酒必须采用瓶装(包括坛、瓶、罐、罐、袋、盒、桶,以下简称瓶装)形式。每瓶必须加盖印章。如酒瓶外覆玻璃纸薄膜,则必须在瓶、罐、桶上加盖印章,然后再外覆玻璃纸薄膜。
葡萄酒印章是贴在盛装葡萄酒产品的包装上(瓶盖、坛盖、瓶盖、酒龙头等)可以取出葡萄酒的地方,以确保在打开瓶盖时,印章会撕裂并且无法重复使用。
对经口岸进口的瓶装葡萄酒,企业应当在海关监管的货物实物查验场所加盖进口葡萄酒印章。
对于在国内装瓶的进口葡萄酒,企业应当在装瓶厂履行并负责加盖进口葡萄酒印章,方可投放市场消费。
对国产酒类,持有《酒类生产许可证》(包括《经营性工艺酒类生产许可证》和《工业酒精生产许可证》)供国内消费的单位和个人,在酒类装瓶后、国内销售前,应当在生产现场对生产的酒类产品依法加盖印章。
进口葡萄酒印花税票由海关总署印制和发放。国产葡萄酒印花税票由税务总署印制和发放。葡萄酒印花税票的印制、发放、管理和使用,按照现行印花税票管理和使用规定执行。
国内葡萄酒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年度葡萄酒生产计划,在计划年度前一年11月30日前向直属税务机关报送需购买葡萄酒票数量的计划。
生产国产葡萄酒且未登记葡萄酒券使用计划的组织和个人被认为无需购买葡萄酒券。
如果葡萄酒生产流程发生波动,或年度内印花税需求发生变化,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登记调整计划年度内印花税购买数量。葡萄酒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申请购买印花税之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向直属税务机关提交计划年度内印花税购买数量调整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