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小偷逃往多农省后被“抓获”
(Baonghean.vn)10 月 12 日,新祺县人民法院对阮春江(Nguyen Xuan Giang,2001 年出生,现住新祺县新合乡新立)因盗窃财产一案进行刑事审判。
据起诉书称,2018年5月14日下午1点左右,江某与居住于新合乡安化村的张廷功(2005年)、阮黄孝(2008年)、阮黄仲(2006年)等人一起,到安化村安德溪洗澡。
当天下午3点,Cong得知同住小区的Tran Thi Tuyet一家(1975年)不在家,便邀请三人一起去偷东西。Giang答应了,但Trong和Hieu以要放牛为由没有去。随后,Cong和Giang来到Truyet家,翻过篱笆来到厨房门口。Giang见厨房门紧锁,便拿起随身携带的铁刀,撬开Truyet家的门闩,偷走了320万越南盾。此外,Giang还偷走了3.2万越南盾,占为己有。
盗窃财物后,Cong 和 Giang 将赃款分给了 Trong、Cong 和 Hieu,每人获得 550,000 越南盾,而 Giang 获得 1,582,000 越南盾。,其中 32,000 越南盾被江偷走并私自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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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春江在法庭上。照片:芳浩 |
该团伙将这些钱全部挪作他用。在花钱的过程中,Giang先把钱花光了,于是Cong和Trong分别给了他们2万越南盾,Hieu又给了他们3万越南盾。就这样,Giang从Tuyet家165.2万越南盾的盗窃中获利。
接到案件后,新祺县公安局立即介入核实、调查、澄清。通过专业手段,新祺县公安局很快查明,盗窃案的实施者正是江某及其同伙。
然而,在被保释并被禁止离开住所期间,阮春江逃离了当地。新祺县公安局于2018年9月5日对阮春江发出了第06号通缉令。9月26日,阮春江被发现藏匿于多农省多拉县建德镇,新祺县公安局工作组与当地公安机关协调,成功将其抓获。
据悉,阮春江是个孤儿,他的父亲身患重病,情况危急。法庭上空无一人,阮春江的亲属没有一个人到场。盗窃案发生时,阮春江年仅16岁7个月12天。
至于与Giang一同直接实施盗窃的Cong,实施盗窃时年仅12岁5个月零25天;Hieu和Trong在消费财物时均未满14岁(根据《刑法》第12条,未达到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新岐县警察局侦查警察局已将三人移交给其家人和当地政府进行管理和教育。
受害人Tuyet女士要求对方归还被盗的323.2万越南盾。此外,Tuyet女士没有提出任何其他民事请求。
审判结束时,陪审团判处阮春江6个月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