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贪污几千亿,现在几万亿!
“以前像罗氏金莺那样,腐败的金额只有几千亿,现在却有几千亿、几万亿。与此同时,反腐败的法律工具却不够。确切地说,不是缺,而是缺乏当权者的政治决心,所以我们无法预防和打击腐败。”陈文杜中将坦言。
昨天(8月12日)下午,司法部举行《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审议会,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央军事法院(国防部)院长陈文杜中将表示,公务员经常因为工资不够生活而想方设法进行腐败。
“以前像罗氏金莺那样,腐败的金额只有几千亿,现在却有几千亿、几万亿。与此同时,反腐败的法律工具也不够。确切地说,不是缺,而是缺乏当权者的政治决心,所以我们无法预防和打击腐败。”杜将军坦言。
杜先生指出,新加坡公务员由于政策和道德规范完善,不需要、不想、也不敢腐败,并强调越南的情况恰恰相反。法律草案需要增加一项规定,即一旦发现腐败迹象,必须立即移交调查机构处理,因为目前的处理方式只会拖延犯罪的发生。
根据《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全国的反腐败工作。必要时,国会可根据《国会组织法》第88条和第89条的规定,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提议,决定成立临时委员会,调查社会关注的重大、复杂腐败案件。
“不断威胁要惩罚,但最终却无人能被消灭。这项法律应该加强‘预防’而非‘打击’,因为其他法律已经有足够的‘打击’依据。我认为,提出一项允许国会设立临时委员会调查严重腐败案件的法规力度不够。多年前,我就提议我们应该设立一个拥有足够权力的独立腐败调查委员会,以严格处理腐败问题。” 杜先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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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前国会办公厅副主任陈玉阳坦言:“这次读了《反腐败法》草案,我对其可行性还是心存疑虑。修改后,无论反腐败的力度会不会有什么变化,我都不希望看到有太大的变化。”
杨先生分析称,该法律草案内容分散,涉及面很广,工作量太大。“像这样繁琐的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从申报、审查、公布,到每年都要向国会报告反腐败情况……工作量太大了。如果按照这样的法律办,国家机关的工作时间就没了。”他说道。
陈玉阳强调,反腐败斗争必须严厉、坚决,并建议法律草案必须重点关注一些最容易滋生腐败、在人民群众眼中经常发生腐败的领域。
“在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中,侦查是最薄弱的环节。腐败现象大家都看得很清楚,但如何才能激发并形成侦查腐败的机制呢?我认为,法律草案中提到的机制仍然像旧法一样,只是常规机制。我对其可行性表示怀疑。”杨先生坦言。
2013年宪法的精神和内容是控制国家权力,但政府监察局主持的法律草案中反腐败控制机制却非常模糊。
应该建立对国家机关关键人物的制约机制。我发现,在现行的集体领导原则和集体程序下,人们利用集体和程序进行腐败。郑春青先生的案件总体上也符合程序,但工贸部的人说部长说了算。我理解各部委和地方的情况也一样,领导决定一切。他们利用集体程序来执行个人意愿。至于下属,他们不敢发声。我没有看到任何机制来制约国家机关领导人。如果这种情况继续下去,那就继续下去吧。”杨先生如是说。
政府副监察长阮文成先生在听取意见时表示,该法律草案整合了“预防”和“反腐败”的内容,但政府监察院的立场主要还是预防。阮文成先生表示:“我们以旧法为基础,制定新法。目前,政府监察院仍在广泛征求意见。”
法律草案提出,国家机关每年负责编写和公布腐败情况及防治腐败工作报告。报告的编写和公布方式如下:政府向国会报告其国家管理范围内的腐败情况及防治腐败工作情况;国家审计署通过国家审计活动向国会报告腐败情况及防治腐败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会报告全国范围内的腐败情况及查处、起诉和审判腐败犯罪的工作情况;各级人民委员会向同级人民议会报告本地区腐败情况及防治腐败工作情况。
国会通过全国腐败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2月9日组织向社会公布。
据 Dan Tri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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