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10亿越南盾以上者,应处以死刑”
选民认为,改变反腐指导委员会模式只是“换个衬衫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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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江省选民建议国会按照基于腐败价值处理腐败问题的方向审议并修改刑法。 |
设立独立机构、加大处罚力度、要求退休人员申报财产……对猖獗的腐败现象不耐烦,全国各地选民向国会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
根据第五届国会选民请愿书的解决结果,人民向国会司法委员会提出了许多有关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担忧。
平定、朔庄、平顺、宁顺、平福等省份的选民表示,近年来,党、国家和政府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但尚未取得大多数选民所期望的结果。
针对这一意见,司法委员会评估认为,近年来,国会及其各机构在监督和预防腐败工作方面已经加强并做出了许多努力,但取得的成果只是初步的,并没有完全回应人民的愿望。
司法委员会采纳选民建议,承诺今后将加强对预防腐败和侦查处理腐败案件的监督,提高主管部门在这项工作中的责任感和有效性,确保对腐败分子严惩不贷。同时,将监督依法公开重大腐败案件的处理结果。
关于解决方案,安江省选民建议国会应该设立一个独立的机构,而不是直接隶属于地方政府,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否则,无论是国家主席还是秘书长担任委员会主席,结果都一样,因为委员会成员都是在各部委和分支机构兼职的人员(地方也是如此)。因此,踢球和吹哨的情况仍然存在,“只是换了个颜色”。
司法委员会答复称,设立独立的预防和打击腐败机构是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创新。该问题需要进行总结,在实践中全面评估,并与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律的修改同步研究。
根据选民的意见,司法委员会将建议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责成政府和相关机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研究提出对《反腐败法》进行根本性、全面修改的具体方案。
与解决方案相关的是,前江省选民建议国会审议并修改《刑法》,以根据腐败价值处理腐败问题。具体而言:腐败金额在10亿越南盾以上的,应判处死刑,并追缴腐败所得;腐败金额在10亿越南盾以下的,将根据其程度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同时,腐败者将不再享受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党和国家其他政策规定的养老金政策。
司法委员会表示,今后一段时间,在审查、修改和完善《刑法典》(修正案)的过程中,司法委员会将关注这些内容,确保对腐败犯罪采取严格的刑事政策,满足当前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要求。
金瓯省选民反映,一些官员和公务员退休或转行后,建造了价值数十亿美元的豪宅。提交给国会的提案是,在《反腐败法》中增加规定,要求退休官员和公务员也必须申报资产,以澄清资金和资产的来源。
据司法委员会介绍,修改和补充《反腐败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刚刚由国会通过,目前正在部署实施。根据该法规定,不排除对在任职期间违反腐败法律的退休人员进行处理。
针对选民的意见,司法委员会建议国会责成政府配合相关机构继续进行研究、总结和评估,以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全面修改《反腐败法》,特别是涉及官员、公务员、公职人员、拥有职位和权力的人员(即使他们已经退休)的资产和收入控制问题,以及保护腐败举报人的规定等。
永福省选民对财产申报同样感到担忧,他们表示,现行反腐败法规定,负责人的财产申报不诚实,歪曲管理记录,但尚未得到处理。
林同省选民还提议,反腐败法必须明确规定党和国家领导人向人民公开财产。
司法委员会表示,《反腐败法》第44条和第46a条具体规定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等官员、公务员财产申报的责任、期限和程序。为使该规定制度化,政府于2013年7月17日颁布了关于财产和收入透明度的第78/2013/ND-CP号法令,具体规定了财产和收入申报的主体、程序和公开范围。
司法委员会回应选民,表示决心继续监督,并要求主管部门依法积极主动、严格处理腐败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免责、案件中止、被告人停职和适用刑罚。
此外,该委员会还将加强对腐败行为发现和处理的监督,对腐败行为涉案人员进行纪律审查,防止罪犯逍遥法外;确保严肃处理、纠正人、纠正罪、正法律。
据《越南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