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向义安省人民议会提交的七项经济及预算决议草案
4月22日下午,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拟提交给2021年至2026年任期第十八届乂安省人民议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特别会议)的经济预算领域若干决议草案。

参加视察的有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阮南定同志;省委执行委员会同志: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阮如魁和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省有关部门、行业、领域的代表。
省人民议会常委、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主任高进忠同志主持审议会议。

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根据乂安省政府第113号令审议了关于规范合作社团体、合作社、合作社联盟发展扶持标准的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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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者关注的问题是要求起草机构——农业和环境部明确监管范围、决议的适用主体、支持条件和原则。特别是,明确草案中规定的每项内容及其支持水平;以及实施支持的资源……
具体而言,实施支持政策的资源包括国家专项资金、省级财政资金等。
支持内容包括7大类:人力资源开发支持;信息支持;咨询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复制有效合作社和合作联盟模式支持;科技应用、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支持;市场准入和研究支持;财务咨询和风险评估。

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审议关于从中央预算中拨付专项资金用于落实2025年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的决议草案时同意省人民委员会所提内容,拨款总额为822.47亿越盾。
拨付的资金将用于优先发展社会经济基础设施;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和弘扬与旅游业发展相关的传统文化价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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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预算委员会还审议了6项决议草案,包括关于关于义安省管理的人工林清理决定权的决议草案、关于改变森林用途以实施义安省投资项目的政策的决议草案。

还有关于批准乂安省土地征用项目清单的决议草案;关于批准乂安省水稻田和生产林地面积转换项目清单的决议草案;关于修改和补充省人民议会2019年12月12日第19/2019/NQ-HDND号决议关于批准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乂安省各类土地价格表的决议草案。

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想要澄清的问题涉及省人民委员会此次提请省人民议会审议和公布的决议草案的合法性、决议公布后的影响和有效性以及在实际运用中的作用。
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也提出意见,并要求决议草案起草机关修改条款和措辞,确保决议发布的严谨性和格式正确。

根据与会委员的意见,在审议结束时,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主任高进忠同志提请起草机关接受补充、调整决议草案,送交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向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后再提交会议。
关于省人民委员会提请省人民议会修改补充省人民议会2019年12月12日第19/2019/NQ-HDND号决议关于批准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义安省各类土地价格表的提案中权限部分内容不一致的问题,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将报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