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提交乂安省人民议会专题会议的草案
10月10日下午,乂安省人民议会文化社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提交给任期为2021年至2026年的第十八届省人民议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特别会议)的文化社会领域若干决议草案。
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阮南定同志,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及各有关部门、部门领导出席会议。
省人民议会常委、文化社会委员会主任朱德泰同志主持视察。

组委会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至2024年全省落实《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中央预算的决议草案。与会代表对这一问题表示关注,并要求决议起草机构——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明确说明在同一地区实施各项目及子项目内容的预算增减情况,以及各单位之间预算增减或调拨情况。

有意见提出,对一些项目、子项目和单位资金来源调整后拨付比例上调的担忧,在资金来源继续调整上调的情况下,政策的“吸纳”能力是否得到保证?

决议草案提出了将奇山县和桂风县纳入调整范围的问题。此前,省人民议会已于2024年8月29日颁布了第16号决议,关于在2024年至2025年国家目标计划的管理和执行中试行权力下放机制。因此,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和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认真研究落实省人民议会第16号决议的精神。

关于调整中央预算用于落实2022年至2024年我省可持续减贫国家目标计划的决议草案,其中具体内容如下。
即调整在启山、祥阳、桂风、归州、义丹、义禄、南丹7个县实施该计划的若干项目和子项目的预算;调整后的预算总额超过98亿越南盾。
同时,建议调整和减少劳动荣军社会厅第二项“民生多样化和扶贫模式发展”项目的预算,该项目总预算超过48亿越南盾,增加到3个县:奇山、祥阳、安山。

省人民议会文化社会委员会在审议关于调整潘佩珠纪念馆项目投资政策的决议草案时,同意了建议调整的若干工程和项目。其中包括修复纪念馆、展览馆并将展览馆的功能改为遗址内的图书馆;潘佩珠公园与维族和詹族民歌表演区相结合;表演空间;船坞区;丹燕村寺庙区……
调整项目规模不影响已批准的总体规划,不改变项目总投资和项目目标,符合2021年至2030年期间保护和弘扬越南文化遗产可持续价值计划获得资金的条件。

省人民议会文化社会委员会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黄梅镇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期)投资政策的决议草案,提交省人民议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与会委员的意见,会上,省人民议会文化社会委员会常委、主任朱德泰同志同意将决议草案列入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提交省人民议会审议并作出决定。委员会同时要求各单位采纳与会委员的意见,对决议草案进行调整、补充,然后提交省人民议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