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提交义安省人民议会的关于工程和项目投资政策的决议草案
5月30日下午,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组织对提交第十八届省人民议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内容进行了审查。
出席会议的有省委执行委员、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阮如魁同志。

在省人民议会经济和预算委员会会议上,审议了关于调整中央预算资本计划以实施2021-2025年和2022年、2023年、2024年国家新型农村建设目标规划的决议草案。
此次调整旨在消除在实施区、市、镇发展投资资本计划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因为一些项目已从其他资金来源安排;预计公社合并;预计总投资减少等,导致新的农村地区不需要或不需要投资资本。

因此,有必要调整资本计划,将其用于其他项目,以确保全部资本计划的拨付;同时,区人民委员会提出的一些项目名称有误,需要进行更正,才能拨付全部资本计划。

因此,2021-2025 年的 27 个项目阶段计划进行了调整,将 27 个项目的资本计划增加到 15,840,098 百万越南盾(其中包括:省人民议会批准的项目清单之外启动的 16 个新项目,资本为 12,529,789 百万越南盾)。
调整 2022 年 2 个项目的计划,增加 2 个项目的资金,资金额为 111377 百万越南盾(其中包括:1 个在省人民议会批准的项目清单之外启动的新项目,资金额为 80155 百万越南盾)。

调整 2023 年 5 个项目的计划,增加 4 个项目的资金,资金额为 705,825 百万越南盾(其中包括: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项目清单之外启动的 2 个新项目,资金额为 554,145 百万越南盾)。
调整 2024 年 8 个项目的计划,增加 8 个项目的资金,资金总额为 3,134,950 百万越南盾(其中包括:省人民议会批准的项目清单之外启动的 6 个新项目,资金总额为 3,092,543 百万越南盾)。
关于农业部门,经济和预算委员会审查了对 2023 年 7 月 7 日第 01/2023/NQ-HDND 号决议中若干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的决议,该决议涉及对在义安省从事近海渔业的渔船的若干支持政策。

经济和预算委员会审查了根据《土地法》第 56 条第 3 款的规定批准需要进行土地回收的工程和项目清单的决议。
根据《土地法》第58条第1款和国会第36/2021/QH15号决议第4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变更稻田、防护林地和特殊用途林地用途的决议,以在义安省实施工程和项目(土地收回,变更防护林地用途,以实施在祥阳县仁梅乡中心修建交通道路的投资项目)。
批准义安省2024年土地价格调整系数的决议。关于分配2024年第三笔地方预算的决议。

在会议上,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还审议了与交通运输部门有关的决议草案:关于“义春-明合-河山乡际交通道路改造升级”项目的投资政策决议(归合县)。
关于D1轴线公路(泰和市,一期)项目投资政策的决议。关于调整48号公路绕行泰和市区(一期)项目投资政策的决议。关于调整连接46号公路至青章县玉山乡、南丹县南兴乡及15号国道的交通路线项目投资政策的决议。

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要求起草机关吸收代表们的意见,继续审查并按照规定调整和补充决议草案的名称;补充和完善提交即将召开的省人民议会会议的决议草案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