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初审
9月4日下午,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在河内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代表们的意见将提交科学、技术和环境委员会,完成法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讨论并提出意见。
科技环境委员会委员们赞同政府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必要性的建议,强调修改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使新形势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制度化;适应国家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要求,从广度到深度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确保国家可持续发展;主动融入国际社会,面临许多新的紧迫问题,要求更新、修改和补充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代表们评价,草案细化了一些此前较为笼统的条款,同时也增加了一些适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的新内容。不过,也有不少代表指出,草案目前仍处于“框架”层面,许多条款尚需等待具体实施细则的出台。
陈氏国庆代表表示,该法律草案共有160个条款,其中37个条款规定由政府、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及其他部门提供指导,因此需要尽快出台法令草案,确保该法律真正具有可行性并付诸实施。
国会外事委员会副主席阮孟进代表赞同上述意见,建议起草委员会尽快发布指导性法令草案清单,提交国会审议,增强法律说服力,避免出现“法律要等指导性法令”的情况。
黄氏苏娥代表表示,有必要将“家庭”纳入法律草案的范围,因为家庭是“社会细胞”,在增加污染水平或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杜文韦代表也持相同观点,他表示,该法律草案仍然严重依赖“环境保护是国家责任”的思维模式,没有明确规定家庭和个人的环境保护责任。起草委员会需要研究并明确非国有经济部门和家庭的环境保护责任。
一些意见还建议,起草委员会应专门研究“气候变化”、“绿色增长”、“环境安全”等一批新的法规,认真审查环境污染、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查处、环境损害的赔偿、环境保护的国家管理责任等存在诸多不足的问题。
裴氏安代表强调,要明确各部委、行业和组织负责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在媒体上公布对环境和人民健康产生影响的废弃物种类,以便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
关于手工艺村的环境保护问题,杜文伟代表表示,目前有关手工艺村的规定不适用,缺乏可操作性,混淆了“手工艺村”和“企业”的概念。手工艺村不同于正规企业,生产技术还比较落后,管理方式也比较传统,因此将企业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处罚到手工艺村是不合理的。
黄氏苏娥代表还建议,起草委员会应认真考虑是否可以实施关于在手工艺村设立专门环保小组的规定,因为目前许多公社的财政资源非常困难……
陈氏国庆代表关注墓地环境保护问题,指出目前许多企业在地势较高、环境优美的地方投资建设墓地,而墓地下方却有人居住,污染了居民的生活环境。这一问题被“搁置”,引发公众强烈不满。《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需要明确规定,墓地应远离居民区、远离水源,且不得高于居民区,以确保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
同时,与会代表还讨论了环境保护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环境、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计划等。
据越通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