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市解释人行道建设为何被“吹哨”
(Baonghean.vn)——2018 年 9 月 17 日,荣市向义安省建设部和人民委员会发出第 230/BC-UBND 号官方信函,解释降低人行道以建造停车场的情况。
近日,荣市未经建设部批准,擅自挖掘人行道修建停车场一事引发舆论轩然大波,目前该工程已暂停,建设部正在组建检查组进行检查。此次事件严重影响了荣市庆祝建市10周年和凤凰城中心都230周年的城市改造工作。
据此,建设厅检查后得出结论:荣市的勘察和施工设计文件仍存在许多错误,勘察不完整,设计不合理(电线杆位于停车场内),没有竣工图,施工进度落后,合资单位没有施工能力证书,投资者没有向建设厅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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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关于人行道建设的意见仍然存在分歧。图片:文件 |
针对这一问题,荣市具体解释如下:
为解决道路和人行道上停车普遍存在、造成主要街道和市中心交通拥堵的问题,荣市人民委员会多次向义安省人民委员会提请允许将部分街道的部分人行道用作停车位;但尚未得到一些部门和部门的共识,因此没有得到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准,主要是因为这不符合《道路交通法》。
因此,根据政府2013年9月3日第100/2013/ND-CP号法令关于修改和补充2010年2月24日第11/2010/ND-CP号法令关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保护的若干条款的第25c条第2款的规定,荣市人民委员会进行了调查并提出计划,改造人行道,设置停车场,以减少一些主要街道的交通拥堵,同时仍然确保人行道供行人使用,不改变道路宽度,保持道路完好,停车场的结构确保停车时的承载能力,确保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的交通安全;同时,将此确定为庆祝凤凰忠都230周年、荣市成为一级市区10周年的城市美化项目。
根据2009年9月3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第81/2009/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省属第一类城市荣市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若干具体机制和政策,组织管理和利用城市技术基础设施工程:道路(国家公路系统除外)、水路(中央政府管理和委托的海路和内河航道除外)、码头、庭院、停车场、区域内的游艇停泊处、供排水系统、公共照明和城市环境卫生,由荣市人民委员会下放实施,经城市秩序指导委员会、荣市人民议会同意,荣市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项目建设投资的政策(2017年7月5日第4145/QD-UBND号决定):整修若干要点荣市人民委员会Le Van Linh街的人行道...Mao、Ho Tung Mau、Le Hong Phong、Nguyen Thi Minh Khai作为停车场。
项目实施过程中,荣市人民委员会已多次向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汇报上述项目建设的投资政策。
具体规定如下: - 2017年3月29日颁发的第62-KH/BCĐ号关于清理荣市道路、铁路、人行道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落实“2017城市秩序年”计划,已发送给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和建设、交通、资源与环境等厅;
- 荣市人民委员会 2017 年 5 月 25 日第 3023/UBND-QLDT 号文件《关于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 2017 年 5 月 4 日第 1786/QD-UBND 号决定向跨学科小组报告结果》已发送给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 2017 年 5 月 4 日第 1786/QD-UBND 号决定跨学科小组和乂安省交通部;
- 直接出席由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在荣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关于配合荣市人民委员会进行城市地区国家管理、交通安全整顿和荣市若干重点工程项目场地整顿等内容的工作会议,按照义安省人民委员会2017年6月28日第410/GM-UBND号邀请,会议由义安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主持,建设、计划投资、自然资源环境、交通运输、工业贸易、农业农村发展、内政、司法等部门代表出席。
- 在义安省交通运输厅于义安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举办、由义安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主持的会议上,荣市人民委员会介绍了荣市人民委员会为处理侵犯和再次侵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采取的解决方案;
- 荣市人民委员会 2017 年 10 月 24 日第 247/BC-UBND 号关于第一阶段结果初步评估的报告、乂安省人民委员会 2017 年 3 月 17 日第 136/KH-UBND 号关于清理 2017-2020 年期间全省道路、铁路和人行道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计划,已发送给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乂安省交通厅、乂安省交通安全委员会;
- 荣市人民委员会 2017 年 12 月 8 日第 306/BC-UBND 号报告,关于向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交通部和省交通安全委员会报告 2017 年义安省荣市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清理任务的结果;
- 荣市人民委员会在 2018 年 1 月 5 日于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举行的“总结 2017 年交通秩序安全工作、部署 2018 年任务”网上会议上介绍了交通组织成果、防止交通拥堵的措施、清理城市走廊和人行道的情况。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春阳主持会议,建设、计划投资、自然资源与环境、交通运输、工业与贸易、农业与农村发展、内政、司法等厅局代表出席;乂安省警察局和乂安省交通安全委员会……
- 荣市人民委员会于 2018 年 6 月 18 日提交给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和乂安省交通运输厅的关于 2018 年前 6 个月荣市交通安全、城市信息和环境卫生国家管理实施情况的第 142/BC.UBND 报告。
关于改造、降低人行道以在部分人行道上设置停车位的计划:根据政府2013年9月3日第100/2013/ND-CP号议定关于修改、补充2010年2月24日第11/2010/ND-CP号议定关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保护的若干条款的第25c条第2款的规定,荣市人民委员会进行了调查并提出改造、降低人行道以设置停车位的计划,以缓解部分主要街道的交通拥堵,同时仍然确保人行道供行人使用,不改变道路宽度,保持道路完好,停车场结构确保停车时的承重能力,确保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的交通安全。
关于建设投资规模:该项目已由荣市人民委员会于2017年10月30日以第7372/QD-UBND号决定技术经济报告批准,并于2017年12月19日以第9206/QD-UBND号决定批准调整,其主要内容如下:项目名称:将Le Mao街、Ho Tung Mau街、Le Hong Phong街、Nguyen Thi Minh Khai街部分人行道路口改建为停车场;投资方:荣市人民委员会;建设地点:乂安省荣市Le Mao坊和Hung Binh坊;项目管理形式:投资方直接管理该项目(委托荣市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管理该项目)……建设总投资:13,719,777,000越南盾,资金来源:荣市预算。
根据建设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为90天,自2018年5月30日起。
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工,预计工程量完成合同量的85%,并暂停施工,寻求义安省建设厅和义安省人民委员会的指导。
关于项目分类:根据项目的目的和性质,对比建设部2016年3月10日第03/2016/TT-BXD号通知附件01表1.3.9.3项,荣市人民委员会确定该项目:将Le Mao街、Ho Tung Mau街、Le Hong Phong街、Nguyen Thi Minh Khai街人行道部分路点改建为停车场,属于四级技术基础设施项目。(面积<2.5公顷的车辆、机械、设备停车场(无屋顶)。因此,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7年4月5日第41/2017/QD-UBND号决定中的授权,将上述项目建设的经济技术报告评估权交给荣市城市管理厅执行。
根据该文件,荣市希望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和建设部允许荣市人民委员会继续完成该项目的剩余部分,以庆祝凤凰忠都230周年和荣市成为一级城市10周年。鉴于此项目是一个试点项目,在开发过程中,荣市人民委员会将组织评估,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并向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汇报,如果效果良好,则允许其在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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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市委还就此问题向省委常委会发出正式批示。 |
该说明文件还指出,荣市人民委员会承诺指示相关部门、办公室和单位组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进行审查;同时,组织审查、调整和纠正与设计文件和估算有关的错误,以确保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