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察局指出 BOT 项目费用异常 Phap Van - Cau Gie
政府督察组认定,法文—草桥路升级改造一期工程仅对几何结构进行维修改造、铺设旧路面,但收费标准却与新建草桥—宁平高速公路收费标准(1500越盾/公里)相当,不合理,不正常。必须明确集体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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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照片。 |
政府监察局刚刚对交通部BOT和BT项目的投资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总结。特别是在法文-库捷BOT项目中发现了许多违规行为。
根据政府第108/2009号法令第9条和第10条规定,交通运输部必须制定并于每年1月公布BOT和BT项目清单。然而,对于升级改造法文-库捷路线的投资项目,交通运输部并未按规定执行。该公告是在批准项目清单并进行投资者筛选程序后才发布的,这一程序不完整且缺乏严谨性。
不符合总理批准的首都规划
检查结论明确指出,交通运输部已批准该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改造升级老旧四车道公路;第二阶段完成六车道公路建设。分阶段投资的原因是道路状况恶化和交通需求紧迫。
但该项目尚无具体的评估流程或是否属于紧急项目的依据,也未被主管部门认定为紧急项目。
另一方面,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尚未就将投资分为两个阶段达成具体协议,因为担心这不能确保现有交通基础设施和技术基础设施项目的同步连接,而且投资规模与总理批准的首都规划不一致。
结论指出:“该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未能充分预见到收费系统的缺陷,导致与库吉-宁平高速公路衔接不合理,给道路使用者带来不便,并在交通高峰期造成严重的拥堵。现在有必要将其替换为自动收费系统,并取消大川收费站。”
关于收费方案,政府监察局确认,交通运输部按照两期投资阶段批准收费方案是不合理的。在完成第一期投资即重铺现有道路后立即收取通行费,而投资资金仅为项目总资金的三分之一,但通行费价格却与新桥-宁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相当,这是不合理的,不符合第108/2009号法令规定的保障投资者、交通参与者和国家利益的原则。
只重铺路面,但像新高速公路一样收取通行费
总投资和基本设计的审批程序执行仍不够严格,未能充分预见到短时间内导致项目大幅调整和变更的影响因素。具体而言,交通运输部在第三次发出选择投资者的文件征求意见稿后,批准将总投资额从近8.5万亿越南盾调整为6.7万亿越南盾。
项目实施后,交通部立即批准对一期工程基本设计进行根本性修改,取消偏置基层骨料层,并完全用钢筋沥青混凝土代替,导致成本增加250亿越南盾。
由于根据地价公告错误地应用了该区域土地价格,导致批准的投资总额增加了210多亿越南盾。由于一些成本因素,批准的投资总额虽然遵循了指导方针,但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切实际,因此在实施时,没有增加或相差太大。
政府监察局认为,交通运输部对项目紧迫性的判断缺乏向总理提交任命投资者计划的依据,且未按照政府第108/2009号法令的指导,全面实施BOT项目投资组合的建立和公布程序。
选择投资者的过程比较复杂,环节比较多,需要经过三次筛选,从指定、招标,再指定,最终选定投资者。
关于收费价格,检查结论肯定,在项目实施前,财政部已发文规定“BOT公路收费站向投资者收取资本金回收费,应当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方可收取”。
但交通运输部与投资方签订的项目合同约定,在一期投资完成后立即向投资方收取资本金回收费,财政部随后应交通运输部和投资方的请求,批准并下发了收费通知。
“因此,该项目仅投资第一阶段(修复和改造几何要素和铺设旧路面),投资资金仅为项目的30%,但通行费价格与新建的Cau Gie-Ninh Binh高速公路的通行费价格(1,500越南盾/公里)相同,这是不合理和不寻常的,必须明确集体和个人的责任” - 结论肯定。
据 Dan Tri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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