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察局指出 BOT Phap Van - Cau Gie 项目收费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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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察局确认,法文—草桥路升级改造一期工程仅对几何结构进行维修改造,铺设旧路面,但收费却与新建草桥—宁平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1500越盾/公里)相当,这既不合理,也不符合常理。必须明确集体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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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互联网。

政府监察局刚刚对交通部BOT和BT项目的投资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总结。特别是在法文-库捷BOT项目中,发现了许多违规行为。

根据政府第108/2009号法令第9条和第10条规定,交通部必须每年1月制定并公布BOT和BT项目清单。然而,对于升级改造法文-库捷路线的投资项目,交通部并未按规定执行。该清单是在批准项目清单并进行投资者筛选程序后才公布的,这既不完整,也缺乏严谨性。

不符合总理批准的首都规划

检查结论明确指出,交通运输部已批准该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对原有的四车道公路进行改造升级;第二阶段完成六车道公路建设。分阶段投资的原因是道路状况恶化和交通需求紧迫。

但该项目尚无具体的评估流程或是否属于紧急项目的依据,也未被主管部门认定为紧急项目。

另一方面,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尚未就将投资分为两个阶段达成具体协议,因为担心这不能确保现有交通基础设施和技术基础设施项目的同步连接,而且投资规模与总理批准的首都规划不一致。

结论指出:“该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未能充分预见到收费系统的缺陷,导致与库吉-宁平高速公路衔接不合理,给道路使用者带来不便,并在交通高峰期造成严重的局部拥堵。现在有必要将其改为自动收费系统,并取消大川收费站。”

关于收费方案,政府监察局确认,交通运输部按照两期投资阶段批准的收费方案不合理。在完成第一期投资即重铺现有道路后立即收取通行费,而投资资金仅为项目总资金的三分之一,但通行费价格却与新建的Cau Gie-Ninh Binh高速公路项目相当,这是不合理的,不符合第108/2009号法令规定的保障投资者、交通参与者和国家利益的原则。

只重铺路面,但像新建高速公路一样收取通行费

总投资和基本设计的审批程序执行仍不够严格,未充分预见影响因素,导致短时间内出现较大调整和变化。具体而言,交通运输部在发布第三次招标文件遴选投资者后,批准将总投资额从近8.5万亿越南盾调整至6.7万亿越南盾。

项目实施后,交通部立即批准对一期工程基本设计进行根本性修改,取消基层补偿层,全部用沥青混凝土代替,以加固路面,导致成本增加250亿越南盾。

由于根据地价公告错误地应用了该区域土地价格,导致批准的总投资额错误地增加了210多亿越南盾。由于一些成本因素,批准的总投资额虽然遵循了指导方针,但并不符合实际情况,不切实际,因此在实施时,没有增加或相差太大。

政府监察局认为,交通部对项目紧迫性的判断缺乏向总理提交任命投资者计划的依据,且未按照政府第108/2009号法令的指导,全面实施建立和公布BOT项目投资组合的流程。

选择投资者的过程很复杂,环节很多,需要花费很多时间:要经过指定、招标、再指定3次筛选才能确定投资者。

关于通行费价格,检查结论确认,在项目实施前,财政部已发文规定“BOT公路收费站向投资者收取费用回收资本的,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方可收取”。

然而,交通运输部与投资者签订的项目合同约定,在一期投资完成后,立即收取费用,为投资者回收资本。财政部随后应交通运输部和投资者的请求,下发了收取费用的通知。

“因此,该项目仅投资第一阶段(修复、改造几何要素和铺设旧路面),投资资金仅为项目的30%,但通行费价格与新建的Cau Gie-Ninh Binh高速公路的通行费价格(1,500越南盾/公里)相同,这是不合理和不寻常的,必须明确集体和个人的责任” - 结论肯定。

据 Dan Tri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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