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察:大青项目存在严重违规迹象
政府监察局发现,河内市青池县大清项目存在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下属国家管理机构严重违规的迹象。检查时,该项目尚未作出土地分配决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土地用途为生产砖瓦,项目参与方非法转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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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公寓。 |
政府副监察长吴文庆刚刚签署了一项声明,宣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河内税务局在监察、审查和防止国家预算流失活动中遵守政策和法律的情况检查结束。据此,政府监察局建议将两起案件移交警方调查。
一是21家企业使用非法发票(20家企业放弃营业地址,一家为阿帕绿色建筑能源开发股份公司)申报、抵扣、退税,金额近8230亿越南盾,存在《刑法》第161条规定的偷税漏税行为。
第二,大青混合用途建设项目(河内市清治县大青威乡)案,该项目显示出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下属的国家管理机构存在严重违规迹象;参与该项目的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投资法、建筑法、土地法、住房法和房地产经营法……)。
结论明确指出:“截至检查时,投资者(奠边省第一建设企业 - PV)尚未履行对国家的所有财务义务,有损失国家预算资金的迹象”。
据政府监察局结论,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在土地管理和建设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许多投资者长期使用国有土地,但没有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截至2014年12月31日,估计金额超过71660亿越南盾。
特别是大青混合用途建设项目,在项目检查时,尚未作出土地划拨决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土地用途为生产砖瓦,项目实施各方非法转让土地,投资者尚未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但投资者自2012年3月起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存在多起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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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察局建议将两起案件的档案移交警方进行调查和澄清。 |
政府督察局建议总理指示河内人民委员会对该地区土地管理不严、不负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导致投资者使用国有土地出现许多违规行为。
要求河内市人民委员会采取措施,审查并立即确定已在该地区使用国有土地的投资者的财务义务,特别是对投资者故意逃避或拖延履行对国家义务和违法行为的项目,将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处理,包括考虑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于2016年12月中旬在还剑郡与选民见面时表示,近日,市政府对大青住宅区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包括非法建设、在绿化规划区内建设、消防标准不达标以及未向居民发放红皮书等。
根据政府监察院和市监察院的结论,阮德忠表示,河内市委已提出并得到市委常委会批准,将全部案卷移交河内市公安局侦查机关,依法处理和起诉。
此外,据郑先生介绍,河内市还移交了调查机构,以查明其他一些项目中与施工秩序相关的违规行为。“例如,河内市住房开发管理公司在安置房建设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我们也移交了调查机构,我们不会像您所说的那样,任由罚款继续存在,置法律于不顾。”郑先生肯定地说道。
据 Dan Tri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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