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察:大清项目存在严重违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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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察局发现,河内市青池县大清项目存在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下属国家管理机构严重违规的迹象。检查时,该项目尚未作出土地分配决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土地用途为生产砖瓦,项目参与方非法转让土地。

Chung cư Đại Thanh.
大清公寓。

政府副监察长吴文庆刚刚签署了一项公告,宣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河内税务局在检查、审查和防止国家预算流失活动中遵守政策和法律的情况检查结束。据此,政府监察局建议将两起案件移交警方调查。

一是21家企业使用非法发票(20家企业放弃经营地址,一家为阿帕绿色建筑能源开发股份公司)申报、抵扣、退税,总额近8230亿越南盾的案件,有偷税漏税的迹象,符合《刑法》第161条的规定。

第二,大青混合用途建设项目(河内市清治县大青瓦乡)案件表明,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下属的国家管理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项目参与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投资法、建筑法、土地法、住房法和房地产经营法……)。

结论明确指出:“截至检查时,投资者(奠边省第一建设企业 - PV)尚未履行对国家的所有财务义务,有损失国家预算资金的迹象”。

据政府监察院结论,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在土地和建设管理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导致许多投资者长期使用国有土地,但没有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截至2014年12月31日,欠缴土地使用费总额估计超过71660亿越南盾。

具体而言,大清混合用途建设项目在项目检查时尚未有土地划拨决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土地用途为砖瓦生产,项目当事人非法转让土地,投资者尚未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但投资者自2012年3月起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存在多起违法行为。

2 vụ việc đã được Thanh tra Chính phủ kiến nghị chuyển hồ sơ sang cơ quan công an điều tra, làm rõ.
政府监察局建议将两起案件的档案移交给警方进行调查和澄清。

政府监察局建议总理指示河内人民委员会对该地区土地管理不严、不负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导致投资者利用国有土地出现许多违规行为。

要求河内市人民委员会采取措施,审查并立即确定已在该地区使用国有土地的投资者的财务义务,特别是对投资者故意逃避或拖延履行对国家义务和违法行为的项目,将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处理,包括考虑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2016年12月中旬,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在还剑郡选民会见时表示,近日,市政府对大青住宅区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极其严重的违法问题,包括非法建设、在绿化规划区内建设、消防标准不达标、未向居民发放红皮书等。

根据政府监察院和市监察院的结论,阮德忠表示,河内市委已提出并得到市委常委会批准,将全部案卷移送河内市公安局侦查机关,依法处理和起诉。

此外,据郑先生介绍,河内市还调动了调查机构,以查明其他一些项目中与施工秩序相关的违规行为。“例如,河内市住房开发管理公司在安置房建设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我们也调动了调查机构,以免像您所说的那样,继续处罚下去,无视法律。”郑先生肯定地说道。

据 Dan Tri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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