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乐省人民委员会职责检查
政府监察局建议多乐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公民接待工作。
政府监察院刚刚发布了第1601号通知,对多乐省人民委员会在执行监察法、接待群众、处理投诉举报、预防和打击腐败等方面的职责进行了检查。检查结论中也指出了多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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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插图照片 |
通过对省人民委员会12个单位(6个厅、6个区、镇)的检查,检查组得出结论:我省接待群众、处理信访工作已实现制度化,质量得到提高。
在检查工作方面,省级检查机关和部门已开展了数万次各类检查,发现5,480个组织和个人存在违规行为,涉案金额超过2,240亿越南盾。然而,也指出了许多不足之处,例如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没有直接接见很多公民,主要是将权力委托给副主席,没有定期督促和检查接见公民、解决投诉和举报的工作……交通运输、农业与农村发展、文化体育旅游等一些部门的负责人“没有按规定定期接见公民”,与交通运输厅、农业与农村发展厅没有设立单独接待室的规定相比,接见公民的规定出台仍然很慢……
一些县区主席定期或不定期与公民举行会议,但“负责接待公民的工作人员没有在公民接待簿上完整记录”也是该县公民接待工作的一个缺陷。此外,反腐败工作透明度尚未彻底落实,例如,公务员、领导干部的任免和重新任命不符合规定标准(Ea Hleo县),公务员和机关单位官员的合同签订不按程序进行(邦美蜀市、M'Drak县……)。
基于此结论,政府监察局建议政府总理责成多乐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接待群众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在落实巡视、接待群众、处理投诉举报等方面的责任检查,指导对本地区复杂、长期存在的投诉进行检查、审查和解决,特别是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研究和解决本地区300多户与咖啡企业有关的投诉。
据越南之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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