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律师执业困难

November 22, 2012 17:30

(Baonghean)-在诉讼活动中,自2007年至今,义安律师协会律师已参与了3000多起刑事和非刑事案件。全省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变化,逐渐在社会上站稳了脚跟。然而,仍然存在不足和困难。

省律师协会副主席阮仲叶律师表示:“截至目前,协会共有23个律师执业机构,61名律师和18名律师执业实习生。因此,《律师法》实施近6年来,律师人数增加了50%,律师执业机构数量增加了45%。



2012年11月20日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的辩护律师
乂安省审判

律师通过执业实践,帮助社会各界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除了刑事、民事、劳动、婚姻家庭等传统领域外,律师在经济、投资等领域拓展和发展法律咨询,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律师还积极参与面向贫困人群和政策受益人群的法律援助活动。许多律师还与司法援助中心合作,为贫困人群免费辩护,或参与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等活动,形式多样、生动有效。

然而,除了律师队伍的努力在职业化发展过程中取得一定成效外,律师参与诉讼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普遍存在的是,诉讼承办机构以及其他机构、组织对律师在法律实践以及律师参与诉讼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和评价不充分,给律师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责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和困难,影响了律师执业的有效性。

位于荣市黎越传路175号的高智律师事务所主任阮高智律师表示,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律师从侦查机关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时起,可以参加案件审理。乍一看,律师的权利似乎很广泛,但实际上,律师从侦查阶段就参加审理的案件比例仍然很低,仅占全部立案刑事案件的二分之一。造成这一问题的部分原因是,检察机关没有为律师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对于土地案件,核实和获取文件很困难,因为各级人民委员会经常会找到足够的理由拒绝。这些困难降低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导致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

光良律师事务所荣市分所所长梅诗良律师补充道:“在被告仍在监狱服刑的情况下,律师很难申请辩护证明。因为检察机关此时需要被告的同意。但要进入监狱征求被告的意见,需要辩护证明,而目前律师还没有获得辩护证明。”

此外,也有律师表示:《诉讼法》明确规定,参与辩护的律师可以查阅案卷,但很多情况下并没有创造条件,律师执业困难。而且,律师在庭审中的地位和权威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尊重。在一些庭审中,律师参与辩论仍然流于形式,因为律师提出的辩论内容,检察院代表并没有进行辩论,或者辩论不充分。

这些缺陷和问题不仅影响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也影响到案件客观真实性的认定、司法公正的获得等,亟待解决。


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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