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自然灾害防治法和科学技术法草案
十三届国会第四次会议继续进行,11月8日下午,代表们分组讨论了《防灾减灾法》草案、《科学技术法》(修正案)草案。
永福省国会代表黎氏月发表讲话。
(图片:Nguyen Dan/VNA)
加强国家对自然灾害防治活动的管理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出台该法十分必要,旨在完善自然灾害预防、应对和灾后恢复的法律框架,加强国家管理,提高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有效性,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确保国防安全。
代表还强调,该法的颁布有助于越南加入国际条约并融入其中,充分体现了越南党和国家在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的创新观点,从过去侧重于应对到逐步预防和管理自然灾害风险,符合国际自然灾害防治法。
关于名称,多数代表建议将该法命名为《自然灾害防治法》,因为该名称简洁、完整,全面涵盖了自然灾害防治活动中的问题,同时反映和概括了该法的性质、内容和颁布目的等最普遍的特征。
许多代表还表示,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而不能仅仅像草案中规定的那样只是“支持”自然灾害的防治,特别是在建设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调动资源,组织应对活动,救援和克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支持人们克服自然灾害的后果,以及对人们参与自然灾害防治的补偿等方面。
黄党光代表(光平)强调,必须明确国家在自然灾害防治中的作用,主要是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直接领导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同时,要将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内容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
该代表还表示,该法需要补充规定:国家对组织实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投资、资源调动和解决方案制定同步政策;对受自然灾害影响脆弱地区的家庭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规定;加强自然灾害发生时的人员救援手段;建立调动资源修复和建设重要自然灾害防治工程的机制;明确武装部队和机构在搜寻和救援中的责任……
关于自然灾害防治活动资金来源的规定,代表黎明忠(西宁)表示,国家需要估算自然灾害防治活动的年度预算,以确保中央和地方预算及时充足地用于此项任务,以便主动、有针对性和有效地管理和使用这一资金来源。
自然灾害预报问题也引起了许多代表的关注。高平代表丁氏香兰表示,自然灾害预报问题至关重要。预报准确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因此,法律需要明确规定负责研究和准确预报自然灾害的机构。
黄党光代表(广平省)赞同上述意见,建议增加一条规定:主管预报的机构必须对其做出的警告、预报和评估负责。
何玉战代表(高平)还表示,要提高预报队伍的能力,确保及时发布风暴、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的准确预警和信息。
建立统一、同步的科技法律文件
现行《科学技术法》颁布已12年,至今仍暴露出诸多内容和形式上的缺陷,许多规定已不适应实践和现行法律体系的要求,不少条款规定仍然笼统,法律执行力不强。
大多数代表表示,修订补充的《科技法》将使科技法律文件更加统一、同步,适应创新和国际一体化进程。但代表们建议起草委员会继续研究和审查法律草案中的条款,以确保其可行性、实用性、清晰度和透明度,并形成统一的理解,以促进法律的实施。
黄党光代表(广平省)和河玉战代表(高平省)建议,法律草案应具体化中央委员会第五号决议精神中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要观点;更清楚地体现党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是最高国家政策”的政策……
高平代表丁氏香兰表示,事实上,该法实施12年来,国家对科技工作投入了大量资金,但仍然存在许多个人和组织以科研的名义将投入的资金挪作他用的情况,导致许多项目被“搁置”,无法应用于实际。
代表们建议,为使《科学技术法(修正案)》顺利实施,应重点修改开发真正具有科学质量的成果的条件;严格规范科研成果质量考核,注重对高质量成果的投入,鼓励并为个人从事科学研究创造条件。
丁氏香兰代表表示,国家要对愿意为国内科学发展作出贡献的海外知识分子和科学家抱有更加包容的态度,创造条件在多元文化环境中交流国内知识,与世界发达国家交流和学习经验。
对此意见,黄党光代表(广平省)表示,制定了对待顶尖科学家和优秀青年科学家的政策和机制;规范吸引资源和科学专家,包括旅居海外的越南人和在越南的外国人参与重大科学项目的机制……
与会代表还就科技组织、科技活动的资金和信贷机制、国家在科技领域的管理职责等进行了深入讨论。
根据(TTX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