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工会法》小组讨论

November 16, 2011 21:31

(Baonghean)-11月16日下午,国会分组讨论了《劳动法修正案》和《工会法修正案》。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与永福省、多乐省代表团在第五小组进行了讨论。

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团长潘廷泽同志主持讨论。



现行《劳动法》共7章223条。
,d《劳动法典(修订)草案》仍保留原有章节数。为7章,增加了文章数量共 273 篇文章 (那里(保留52条,修改157条,增加64条)。

讨论中,乂安省、永福省和多乐省的大多数代表高度赞同颁布修订版《劳动法》。然而,代表们建议,修订后的《劳动法》应明确规定各机关、部委和省级人民委员会在国家管理方面的职责。关于加班,代表们建议维持现行规定,一年最多200小时,但特殊情况一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00小时。代表们建议将农历新年的休假时间从4天增加到5天,增加1天。

关于
性别平等和工人退休年龄一些代表建议维持现行规定,即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男60岁,女55岁。.D对于在艰苦、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特种劳动者,或者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的劳动者,或者担任管理职务的劳动者,其退休年龄由政府规定。同时,对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并经用人单位同意的特种劳动者,由政府规定其退休年龄。(第199条)。此外,也有意见建议提高劳动年龄。63男性年龄为 5 岁,8女性年龄

关于工资规定,代表们同意草案,但企业必须以最低工资保障工人的生活。围绕问题 v关于行业集体劳动协议,一些代表建议制定法规鼓励集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企业内建立集体劳动协议。但从长远来看,行业集体劳动协议仍应有相应的规定,为未来行业协议的谈判和签署建立法律框架。代表们还同意给予女性六个月的产假。

在讨论《工会法》时,与会代表高度赞同修改草案。但也有代表建议将工会的法律地位和工会职能合并在第一条。关于外籍工人加入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代表们表示,应规定“在越南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或在越南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工人,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持有主管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自愿加入并承认《越南工会章程》,在越南工作期间有权加入越南工会,离开越南工作后,不再加入越南工会”。关于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的最低工人人数,代表们建议最低工人人数为20人以上。关于工会层级名称问题,一些代表建议保留现有名称,但也有代表表示应统一使用“越南工会”的通用名称。男性关于企业专职工会干部的安排,代表们建议企业职工人数要达到500人以上。


明天11月17日上午国会将在会议厅讨论第十三届国会法律法规草案,下午将讨论法制宣传教育法草案。


新闻和照片: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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